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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大型广告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谁来管!

2018-4-2 9:46:29发布23次查看
在位于(雨花亭)韶山中路与新建路十字路口东北角的楼顶上,竖立着一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户外大型广告牌,十多年来的风吹雨淋已是锈迹斑斑,其部分位置悬空安装在人行道上空,遇天灾大风来袭,随时都会有掉落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长沙地区暴雨频频,地质灾害严重,没日没夜的暴雨,使得大小广告牌掉落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此广告牌一旦掉落发生安全事故,应由谁来负责?是由政府哪个部门管?政府部门有人管吗?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抱歉未能及时回复您。我局收到《再次强列要求政府部门拆除违法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投诉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该广告牌建于2006年,位于韶山路与新建路十字路口东北角412号1栋裙楼5层楼顶。2006年8月日新广告公司与楼宇产权单位长沙银谷地产开发公司和该楼物业管理单位长沙市银通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租用该楼裙楼5层顶设置广告牌的合同,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至2021年10月28日。 2、2006年日新广告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了广告发布手续。 3、裙楼第五层,现投诉人楚天剑出租给喜居安装饰公司作为办公用房。 二、我局所做工作 1、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由主管副局长邹自强负责,成立了调查领导小组,局广告处、雨花区大队组织专人到现场调查了解,多次与投诉人、广告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沟通,2012年4月18日,2012年6月19日在该楼物业管理公司和投诉人产权场地(现喜居安装饰公司办公场地)召开了协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并两次到现场勘查,发现在裙楼的5层楼顶与主楼结合部位有一处渗漏。 2、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投诉人提出要求解决广告牌的安全问题和房屋漏水的问题。通过我局积极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广告安全问题,由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定协议负责有关安全事项。二是房屋渗水问题由广告公司每年给投诉人补偿一定维护经费,具体数额由广告公司与投诉人协商。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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