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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拆迁让老百姓无处安身

2018-4-2 3:51:23发布25次查看
断水断电 恐吓伤人
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拆迁让老百姓无处安身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本人是居住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蚌塘社区喻家冲36号(原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宿舍)的一名普通老百姓,名叫张永宜(身份430103197606054510)。1995年,本人毕业后分配到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工作,当时单位分给本人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喻家冲36号三间福利房做宿舍(原一栋三层办公楼改宿舍,共有9户人家居住,我住一楼),并将全家户口落户此处。
2004年,由于长沙市金属回收公司经营亏损,将所有员工买断,将该地转卖给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因生活所迫,我南下广东打工谋生。2012年11月份,本人接到湖南熹华投资有限公司拆迁通知,要对房子进行拆迁,并以实际使用面积(60.5平方)每平方2000元价格进行补偿,当时本人认为应该按照建筑面积90平方换同等面积新房或按周边市场价格约每平方8000元价格并按同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72万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7月15日,由于小孩读书,本人举家回长沙居住。回到长沙后,本人发现,房子在没有与本人签订拆迁协议之前,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房间已断电、房顶已经被人为打了几个洞,并从二楼放水流进本人房间、家里家具已全部浸水受损,已经无法居住。看到此情况,我们感到万分气愤,于是找到居委会进行协调处理,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与公司理论的过程中,该公司坚持强拆,并在警察调解过程中,将我姐姐张伟华打伤。
据本人了解,居住的9户人家中,目前已有7户达成补偿协议,最高的补偿达到30多万。然而,该公司在没有给予本人任何处理方案的情况下,正派人员继续进行强制拆迁,并派社会人员对我和家人进行恐吓,导致我举家无法正常生活,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我找拆迁方协调,拆迁方还放言想拆就拆,不给任何赔偿。如今,中国正在加强法制建设,相关法律一再声明不能强制拆迁,要妥善安置好相关人员,而该公司在没有通知住户的情况下,违法强拆老百姓房子,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把老百姓逼向绝路,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实在无奈的情况下,特向您写信求助,希望我和我的家人能有家可住,维护我们老百姓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最基本权益!
中国公民:张永宜(联系电话:18666159209)
2013年7月18日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市民朋友您户居所喻家冲36号系原长沙金属回收公司资产,住居性质为租佃,2004年长沙金属回收公司改制,被湖南新族房地产公司承债式兼并,职工买断,买断后居住房屋仍保持租赁关系。2010年11月湖南熹华投资公司经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长中民三和字第0523号)裁决依法从湖南新族房地产公司手中取得喻家冲36号土地使用权。
2013年湖南熹华投资公司拟进行开发,现正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所开发土地上有一栋三层楼临时建筑,共有张永宜等九户原长沙金属收回公司职工承租居住,2012年12月熹华公司启动退租工作,并根据长住建发[2011]242号文件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具体补偿方式为:1、按承租面积以2000元/m2的单价给予货币补偿;2、异地安置,按不小于原承租面积和长沙市廉租房房租标准续租房安置。
在此过程中,受租住方和开发商要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委派协调小组参与了协调,有8户达成补偿协议并已腾空房屋,由于市民朋友您户将住房转租,2013年3月熹华公司收回使用权,且市民朋友您本人一直在广州,协调组无法与您见面沟通,6月30日街道协调组撤回,7月14日熹华公司对已腾空房屋进行部分拆除,7月15日市民朋友您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回长沙,找到开发商要求补偿,要求开发商按产权房价格每平米8000元,共计72万元给予补偿,遭到开发商拒绝,理由为在承租期间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公司依据长住建发[2011]242号十八条之规定于2013年3月下发文件收回房屋使用权,因此不存在补偿。7月14日、22日、26日东风路街道及蚌塘社区组织召开当事双方协调会,熹华公司原则上同意将市民朋友您户纳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依据长住建发[2011]242号文件执行,同时由于市民朋友您户租住的三间房屋,其中一间未通过公司允许擅自占用,因此只按两间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目前熹华投资有限公司已停止拆除工作,双方仍在协商中。开福区政府已要求东风路街道密切关注此事,积极组织协调,尽量使双方达成协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建议市民朋友您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依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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