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我几年前大学毕业,当时我们根据学校要求把档案转到望城县人才交流中心,而后一直在找工作,几年来靠着外地打工维持生活,生活异常艰难,可是望城县人才交流中心还得向我们收取300元每年的档案保管费。我们很难明白薄薄的几页档案为什么要收取保管费,难道望城县人才交流中心不是为我们这些求职青年服务的吗?难道望城县人才交流中心是一个靠保管档案捞收入的部门吗?试想如果有几万个向我这样的人,这该是怎样一笔巨款啊!至于保管档案所得的巨款何去何从,我们老百姓有没有知情权呢?请市长为我们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做主。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除了保管档案之外,还要为存档人员提供一系列公共人事服务。比如,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员办理与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聘用(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规定,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各类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均属流动人员的范畴。其档案应直接移交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否则,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信访人提到的收费问题,区人社局是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86号)的规定,坚持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申请人或委托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协议),并依约提供服务,严格按规定收费。按照湘价服〔2011〕86号文件规定,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目前按24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原300元/人/年的收费标准已于2008年4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