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长大人出面处理:
我是宁乡县城郊乡茆田安置区的住户,最近有人在私自违章加高楼层,我记得2月份就有人向城建投反映了,在4月初有人去县城管局和县规划局投诉,当时第五层还没有建,只有钢筋结构,县规划局多次出面处理,业务拒绝签字,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屋主照样施工,到现在屋主都把五层建好了,请问县城管局何时能把五层拆除,根据长政发〔2010〕15号《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请问县城管局他应该赔偿附近居民多少钱呢?我记得我们当地人都希望拆除,请城管局严格执法,还我居民安康。如果在推后就是城管局渎职和不作为,请城管局衡量轻重和城管局的声誉为重,请尽快执法拆除
1、我局城建投分局及城郊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15年4月到达现场找到当事人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当事人杨建武的房屋规划部门审批为允许建四层,当事人意图建第五层,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承诺在未办好相关手续前不再施工。之后我局执法队员也进行了复查,发现并未继续施工。
2、当事人于5月2日夜间连夜突击施工建成第五层,5月11日再次接到投诉后,我局城建投分局牵头组织、城郊分局协助对其违章建设进行了部分拆除。5月21日,在当事人一再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我局组织了规划局、城建投、城郊乡相关力量对该房屋第五层墙体进行了现场强制拆除,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余下违法建设工程。
3、5月26日再次接到投诉后,我局城建投分局正式对杨建武违法建设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制作了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对该房屋进行立案处理。26日当日即向规划局去函,规划局复函将在6月10日举行听证会对其房屋违法性质进行法律认定。
4、5月30日,当事人又利用周末及晚上将第五层拆除墙体恢复。5月31日我局城建投分局执法人员对第五层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张贴了封条。
5、我局将根据县规划局对该房屋性质的认定结果,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