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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怕辐射,我们不要慢性自杀!

2018-4-2 0:05:35发布21次查看
张市长: 听说在星沙汽配城,星城雅郡小区,银盘鑫城小区附近要建电台发射塔.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18号局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2000年11月5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严禁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危害之一  它极可能是造成儿童患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医学研究证明,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意大利专家研究后认为,该国每年有400多儿童患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距离高压线太近,因而受到了严重的电磁污染。  危害之二  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电磁辐射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刚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瑞士的研究资料指出,周围有高压线经过的住户居民,凊患乳腺癌的概率比常人高7.4倍。  美国得克萨斯州癌症医学基金会针对一些遭受电磁辐射损伤的病人所做的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在高压线附近工作的工人,列其癌细胞生长速度比一般人要快24倍。等,我这里就不一一列出来了。我请问,如果你们政府部门人员了住在这附近,这个项目您会批吗,这是叫我们慢性自杀啊。
请张市长看到后为我们百姓做主啊,政府不作为的话,如何得民心了。
回复内容:
目前,长沙县广播电视台尚未收到任何要在星沙汽配城附近新建电台发射塔的通知。电视台发射塔的建设需要国家和省广电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及专家的评审,确保电磁辐射控制在国标之内,如确需建设发射塔也会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不会以牺牲群众身体健康为代价。
长沙县广播电视台
2013年7月2日 很怀疑这个回复的准确性,那个建塔的地方输入芙蓉区,不是长沙县管辖范围。请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准确有效的回复,谢谢!
2013年7月2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关于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发射塔建设”信访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原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晏家坪,根据规划,现拟搬迁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易家冲,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对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结论表明:发射塔选址及平面布局可行;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技术专家评估会,专家意见表明:环评表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2年2月10日,湖南省环保厅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见附件:湘环评辐表〔2012〕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竣工后,并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加大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目前,鉴于该项目引起周边居民强烈关注和质疑,要求建设单位加大电磁辐射宣传力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工作。
长沙市环保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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