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资购买一房产,于2011年6月28日出租给一租客,合同规定一季度一交租金,到期之日,打电话给租客要付下季度房租,开始租客说好,但后来一直电话打不通,因为业主本人不在长沙居住,在外投资。于2011年10月11日回长沙看情况,租客人已搬走,因此房产是有物业管理的。按规定,任何人搬走物件,管理处要通知业主。但去问的时候,负责的保安与管理负责人吱吱唔唔,不正面回答,声称要报警让警察来就是了。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警察也是好忙的的,没有人理会帝样的小事。以前有业主也类似此事,因为报了警,走过程来了一趟!管理处的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不负责了,大件的东西如果管理处不放行,任何人是不可能把东西搬走的。收了管理费不给业主做事,那还要物业管理做什么呢,难道老百姓的钱这样好赚吗?现在不得已,向市长大人反映此事,希望市长为了长沙的将来,为什么好多湖南人,或是长沙人,为什么不愿意在湖南本土投资发展呢,就是因为长沙的风气不行,管理不行。有官不管事,或是专管无关之事。为什么现在长沙在全国众多城市之中是比较差的呢,就是因为有一件件看起来不显眼的小事,让众多的投资商害怕。到处都在创文,文明从什么地方开始,只有从小事开始。什么是大事,老百姓的事就是大事。人人都知道,老百姓要得到政府帮忙的时候,投诉无门,要不就是有地方投诉没有人理会。
所以请市长要求下管部门在意这样的小事事,知道市长大人事忙,也知道市长大人爱民,受广大市民拥护!才向您反映了。谢谢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开福区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