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为什么电动车要查.不载人也要查啊!为什么我们不能骑电动车..我到芙蓉交通警察大队去办手续,那个女的态度一点都不好.为什么会这样.为我们民办事这么不情愿吗?后面我得知好多的像我这样的民工被查..交通工具都没有了.后面那些人告诉,要到西龙去盖章,我下午到了那去后..那态度相当的恶劣!为什么还要交十元钱!这些收费都不开单啊..在我在芙蓉交通警察大队去办手续的时候,正好碰到路边有一个交通大队的女同志,和一个女的再说话.他们看到我手上的单子.那个女的问我是不是要把电动车搞出来?我说是啊..他说400元帮我搞定?我当时无语...当时那个交通大队的女同志,没有说任何话.难说他们是一起的?同流合污?...能我们民工实实在在做再事吧.现在我们生活不容易啊..我们唯一的交通工具啊!!!!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