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长证发【2014】56号)第十四条中规定:对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用房可参照商品房相关政策办理国土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经核准的工业地产项目,允许主体工程在达到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10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后,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
是否意味着一个工业地产项目1-2层用于商业性质销售,不需要变性变规?
着急询问,盼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对于您提到政策中“工业地产项目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这句话指的是工业地产项目可以参照商品房预售程序执行而并非是按照商品房进行销售。预售过程中销售对象也必须是企业法人,并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里出台工业地产政策是为工业服务而并非商业,工业地产不能做商业开发。因此您提出的工业地产项目不论是1-2层还是多层都不能用于商业性质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