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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长解决我退休教师的资格

2018-3-31 13:59:04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许百鸣(女),今年56岁,是长沙市高级技工学校退休老师。但目前无法享受退休教师的待遇,请您帮我解决此问题,我手机号码是15116317108。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校办于1979年,原名浦沅技工学校,当时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浦沅机械总厂。在2003年9月,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主辅分离精神,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函【2003】68号)文件批复,学校从湖南省常德市浦沅机械总厂剥离,整体移交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我于1981年2月分配至湖南省常德市浦沅机械总厂,在1986年6月调入浦沅技工学校(学校原名)从事教师工作直至退休。我从事教育工龄已有27年,我取得了教育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并曾在1999年和2001年,获得了长沙地区技工学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三、我在2013年8月竟然是按照企业职工岗位办理的退休,根据“湘政办发【2011】92号”文件,所有国企从事教师岗位的教师均从企业退休待遇转为教师岗位待遇。鉴于我校已从原厂剥离,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我校老师上交的教师岗位退休资料申请。但是学校也系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而我也从未离开学校,一直从事教学工作,为什么却以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我迫切希望领导能从实际出发,考虑我的实际情况,解决我的实际困难,别让我一辈子引以为自豪的职业,却收不到应有的果实。谢谢!
您好,经过对您的人事档案、教学档案进行审核,查明:您于2003年5月31日与原单位(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领取理顺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3500.00元),《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协议》上已载明您已与湖南省浦沅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以及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它一切关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等文件精神,您已不具备国有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身份,不能纳入此次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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