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买的经适房没有契税完税凭证,只有契税收据,在转商品房要求要这个东西,还有购房全额发票,我们2003年买房的时候,都是这样开的,我们现在到哪里去弄,政府部门的办事人员他们又只能按规定做事,是不是有房产证就可以办呢,我们只有首付款发票和契税收据,去办这个被告知还要这两个东西,少了就不行,不能进窗。问政府能不能灵活一点办事,如果是这样,我们又不知要多跑好多路,我们也是休双休日,办个事就要请假,请假就要扣工资,政府就不能为我们真正办点实事,如果那个时候我们有太多的钱的话,也不会去买经适房,真是太麻烦了。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我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必须要求购房满5年以上,如果产权证上时间已满5年,就只需提供契税发票,如果产权证上时间未满5年,就参照契税发票或者不动产发票,两者时间只要有一样已满5年,我们也视同于购房满5年。属于社会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肯定有契税发票,而单位自建的没有该发票,就提供相应的单位收款收据。你如果不能提供契税发票,可以到住建委7楼的档案室调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