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做保安,做个半个月,后来单位一直没给我发放工资,因为他们要扣我工资我不同意,不肯在离职协议上签字,他们就没个我发放工资,我请求政府督促单位给我发放我应得的840元工资,我去年十一月份在那里做了半个月的。尧曦是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这是他的电话 15607490723
芙蓉区政府督查室:
我单位收到《市长信箱信件管理办》的信件,按其事件(拖欠工资)我单位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事件的详情,调查了解当事人李俊卿系锦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芙蓉区政府物业管理处)招聘的保安员,自2012年10月16日至10月底半个月工作期间在工作中多次违纪,保安管理人员对其教育,当事人李俊卿在写下承诺保证书后仍屡教不改。芙蓉区物业管理处按照《劳动法》和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解聘,薪资结算中当事人对自己多次违纪情况不予认可,拒绝签字结算。随后,当事人李俊卿于2013年3月底向芙蓉区劳动仲裁进行了仲裁申请,4月25日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开庭处理,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准时于4月25日出庭,但是当事人李俊卿没有在出庭日到场,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终局决定:申请人收到本会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李俊卿的违纪材料和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