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虞焕文,中共党员,长沙市通用电器有限公司1988年改制时,他以18.49万元资金占公司股份32.74%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从2003年起,公司现任董事长任明坤纠结公司少数人向长沙市公安局,市纪委,市人大举报虞焕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财产。后经长沙市纪委调查,作出了举报内容不属实的结论。2005年11月15日,长沙市芙蓉区工业局,芙蓉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对此事进行调解,并形成了会议纪要。2005年10月24日任明坤等人又向长沙市公安局举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06年10月12日以职务侵占将虞焕文刑事拘留,11月17日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市检察院交由芙蓉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经过一年多的审查,认为职务侵占的犯罪不成立,并于2008年4月14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任明坤等人见追究虞焕文刑事责任不到,又于2009年10月17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虞焕文告到芙蓉区人民法院,冻结他及家人全部合法财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0年4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又以职务侵占罪将虞焕文立案侦查,并致函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中止了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民事案件。2011年2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虞焕文刑事拘留,一周后改为取保候审。10月19日想芙蓉区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现移交市检察院,至今未作出任何结论。
综合以上情况,1,公安机关介入民事案件的审理,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执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文件精神。2,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已作出结论的案件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立案,并久拖不决,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3,对于虞焕文相关问题的处理,从始至今,时间长达10年,冻结了他及家人合法财产,断了生活来源。4,检察机关在2006年已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因省检察院有领导干预此案,现又以同样罪名立案起诉迟迟不结案,给虞焕文身心带来极大痛苦,一名快70岁的老人已经中风瘫痪在家,同样快70岁妻子还患有癌症,儿子是包分配退伍却一直没有工作,在长达10年的折磨里精神崩溃,妻子也离婚了,一直住在精神病医院,女儿因为家里也无法有稳定工作。全家已经活不下去了。
请求尽快还他,还我们全家一个公道。公平公正的办理案件,维护党好国家的公正廉明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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