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最近我住的地方拆迁了,以前我们家有仓库,每年的租金收入也挺可观的,但是拆迁后我们要另寻出路了! 最近,我和另外两个失地农民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电商行业,我们对这个行业还是很有信心,毕竟这是发展趋势!我想咨询一下,政府对我们这种失地农民创业有扶持政策吗?尤其在税收上有优惠吗?另外,听说政府正支持电商企业,请问有一些怎样的支持政策。谢谢
网友(不想平凡)咨询:关于失地农民创业支持政策,他和另外两个失地农民一起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电商行业,想咨询一下,政府对我们这种失地农民创业有扶持政策吗?尤其在税收上有优惠吗?另外,听说政府正支持电商企业,想问有一些怎样的支持政策。
回复:关于失地农民创业支持政策,税务局没有专门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政策有: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财税[2014]39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0731-12366.
长沙市地税局
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