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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经开区在办理重建地建房手续时违法行政

2018-3-27 6:26:58发布10次查看
本人曾通过该“市长信箱”反映望城经开区在重建地建房手续办理中不作为的问题,后得到回复。因望城经开区回复的内容已涉嫌违法,且该问题一直拖延未决,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敬请市长大人依法监督执行,严格行政问责。
1.原信回复(附后)中经开区提到“……加之拆迁户与经开区就是否按商住用地办证存在分歧,如按商住用地性质办证每缝需加收1万元,目前,仅有2户交纳,大部分住户不同意缴纳。”
(1)请问,重建地属于农村宅基地,为什么存在按“商住”性质办证的可能?“商住用地”是针对国有土地的出让而言的,怎么可以用到划拨性质的集体土地上?
(2)请问,“每缝需加收1万元”的说法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是“行政征收”,它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那一条?如果是行政性收费,物价部门的批文何在?这个标准是不是望城经开区信口开河?
(3)“仅有2户交纳”的情况,请调查望城经开区是否出具了正规的盖有财政部门印章的非税收入凭证或发票。
2.拆迁户由于抵制经开区的违法收费行为,相关建房合法手续办理一直被卡压,并且当年的一些应该到位的征地拆迁安置款项被强制扣留。请问,作为专款专用的征地拆迁安置款项,为什么可以被随意扣留?是谁赋予他们扣留征地拆迁安置款项达8年之久的权力?
附原信访件内容:
信件内容:
反映的问题:
2003年下半年,因望城县“高乌大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望城县高塘岭镇原佳村颜家巷组部分村民被拆迁。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拆迁户宅基地就地划定于高乌大道原佳村段西侧。8年以来,由于国土、规划等部门的不作为(严重超出《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法定期限),拆迁户的宅基地及房屋尚未办理任何用地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请求答复的问题:
1.拆迁户已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格,但望城县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表格上需要该单位审批盖章)押下建房申请书不予审批。请解释不作为的理由!准予许可的话请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不予许可的话请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请依照《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答复!
2.该问题已于2010年12月13日反映至望城县县长信箱,当时受理意见为“您好,我们已将您的来信交高塘岭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处理完毕将及时在“县长信箱”栏目下公布,谢谢!”,但为何至今没有处理结果?请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156条第三款,第168条第(一)项予以答复!
回复内容: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核实,高塘岭镇原佳村颜家巷组高乌大道拆迁户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重建地系经开区项目拆迁安置用地,目前,重建地建房手续相关的资料经开区国土所已审签。由于该重建地规划总平图还未批复,加之拆迁户与经开区就是否按商住用地办证存在分歧,如按商住用地性质办证每缝需加收1万元,目前,仅有2户交纳,大部分住户不同意缴纳。
对此,经开区正在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原高塘岭镇原佳村颜家巷组高乌大道拆迁户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重建地系经开区项目拆迁安置用地,根据重建地分配时的处理意见,经村组及拆迁户同意,为平衡不同地理位置重建地的差异,临街的宅基地加收一万元,统一用于经开区对重建地的配套建设,而非按商住用地性质办证加收的费用;且目前仅有2户履行承诺缴纳了该项费用,其他大部分住户未履行承诺,从而引起村民内部矛盾,导致手续未能办理。
目前,经开区正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争取早日妥善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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