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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助人“遭強奸”“遇抢劫”

2018-3-27 5:33:00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胡巿长;我叫袁学武现年60多,8月12日借外侄李曌铭小车外出办理身份证信息更正途经长沙市公安局门口遇二老人抱小孩拦车求我送他们回家,当时近中午太阳大我答应了,车被扣骗我下车说跟他们队长说一下,队长又说要跟他们领导说一下,领导陈云副局长说要把情况和经过写报告他跟上面汇报。为此亊以多次向您写信,市交通运输局复了信,我被“強奸”了明明白白车是在市局门口被扣’巿交通运输局说是在省人民医院门口’有视频摄像为证,明明白白是老人拦车求我送他们回家,车被扣他们不愿意下车。有视频为证。我以380元低保生活,住廉租房且身患多种严重疾病,看病救命钱都没有,要罚款2万,杀了我也拿不出,这不异于抢劫!我没钱交罚款就没车还,没车还生活上就得不到妹妹家人帮助,逼我去偷抢这是要我的命啊!有执法人员说他可以帮我拿车要1.2万,天啊!我没有啊!
来信收到,现将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来信反映问题一:来信人认为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认定违法地错误。
   回复:经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处罚教育科再次核实,当事人袁学武于2014年8月20日驾驶车牌为湘a2zk37小车在长沙市解放路省人民医院路段从事非法运营,情况属实。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认定无误。当事人袁学武如对市交通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来信反映问题二:来信人称有执法人员说可以低于2万罚款帮其拿车。
   回复:根据《长沙市2014年城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有关对非法运营“严管重罚、综合治理”的总要求,我局自2014年2月14日起对小车非法运营的行为最低处罚2万元,至今无一起低于此处罚标准的案例。来信人可将听说的相关情况向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室或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切勿听信不法人员称可低于2万罚款帮其拿车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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