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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心区计生委有***之嫌

2018-3-27 5:26:31发布15次查看
市长您好!
以下是我之前与“您”互动的记录,我的问题完全没有得到应有的答复,现在我非常明确的询问“人工助孕的夫妻如果不在你们所谓的三家医院治疗是否就不能生育,这样的夫妻双方是违法了那条法律法规???那三家医院在我这个患者心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去治疗只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为什么我们不能自由选择医院看病?为什么国家一再强调要简化各种手续来真正利民惠民,而现实却如此之难????”请直面回复!!!面对天心区相关部门的回复非常不满意,简直就是自话自说,对于此事一定要有个结果!!!!!
市长您好!
我是一名35岁的女性,因为自身原因一直已婚未孕,今年下半年我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了身体并且申请做试管助孕,但因为医院需要在助孕前办理“准生证”所以,我和我老公便分别到雨花区曹家坡社区和我所处的天心区燕子岭社区申请,我老公仅仅用了一个小时就全部申请盖章完毕,而我却在燕子岭社区仅盖了个居委会的章,她们要我到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去再盖个什么章,而到了城南路办事处里面的同志死活不肯盖章,说因为他们的对口单位不是省妇幼而是湘雅中信,我当时一再强调我已经在省妇幼全部检查完毕,我又不是超生,也没有违规,为什么不给我盖章,要为难我咧?但他们口气非常强硬,甚至懒得理睬,只是一句话“我们只认对口中信的检查证明,你可以去天心区政府查”,当时由于我不知道接下来是否还要求他们办证,所以只好委曲求全答应再去中信检查。可是一趟不孕检查费用是4--5000,我不知道这里面包含多少是要给天心区包括城南路办事处的好处费,不管给他们多少,但是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为民便民、简化不必要的手续。因为在同一座城市,雨花区的政府人员就人性化很多,她们免费为我们做培训,非常方便我们办证。希望更多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真正做到以上这句话,谢谢了!!
回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湘人口发(2007)32号文件下发的《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中有规定第五条: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经治疗不能怀孕的,依法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取得不孕(育)症诊断书.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铳门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查明不孕(育)原因,经治疗仍无法怀孕的,由该医疗机构出具不孕(育)症诊断.2.办理生育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在为不孕(育)症夫妻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查看其不孕(育)症诊断书是否为符合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并登记备案….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出具不孕(育)症诊断书的医疗机构,应当是本县(市,区)诊断不孕(育)症较权威的一至两家医疗机构……
我区经区人口计生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确立的具有出具相关证明的医疗机构共有三家,分别为:湖南省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湘雅附二医院和长沙市三医院。而当事人的诊断书并不是这三家医院所出具的,所以我单位不能以当事人提供的诊断书做为办证资料向上级计生部门申报审批。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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