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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人才引进计划申请未通过情况的反映

2018-3-27 5:37:27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领导:
你好,我是长沙市中联重科的一名普通员工,毕业于2011年。当时签工作时公司保证说长沙有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主要针对2009年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及安家补贴。但是当我们这一届毕业生在由公司统一向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优秀人才引进相关优惠补贴申请时,我和部分同事未能通过审核,回复的原因是学位证和毕业证不同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两年半毕业,毕业证日期2011.01.01,学位证日期2010.12.30)。
我们认为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这方面的规定很不合理,很明显与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文件精神不符。两年半学制在高校中普遍存在,我们确定是2011届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学校开出的相关证明),符合《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
而且比我早一年毕业的学长,也存在毕业证、学位证不同年(差两天),他申请到了长沙市人才引进的安家补贴。情况完全相同,所以我认为我们也应该符合长沙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理应通过审核。(和我碰到相同问题的同事有十个左右)
非常感谢市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件,期待你的回复,十分感谢!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长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适应对象为“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可按要求申报。毕业证与学位证上时间为不同年份,不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我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条件的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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