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镇人民政府张贴的告知书,作为此次执法行动的依据之一是《新港城项目拆迁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方案及补偿标准均明确表明了鹅羊山村现有的过渡房兼生产用房,是属于“新港城项目”拆迁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而非被拆迁农民以牟利为目的进行的抢搭建行为,且一直存在15年之久,解决了当时“新港城项目”拆迁腾地过程中的临时安置,过渡,发展生产的功用,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9年征收拆迁鹅羊山村村民房屋后,新港镇政府长达9年未建好安置房,未依法补发村民拆迁过度安置费。在国土资源局,新港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国土资源局,新港镇政府自2005年起就明确指示国土资源局领导陈永坤,镇领导易树新,鹅羊山村法定代表人兼村长李树安上门做工作要“新港城项目”被拆迁农民老房倒地,在征收红自建过渡房兼生产用房,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配合“新港城公司”转手倒卖土地。新港城公司由此谋取暴利达三亿余元:而今天因为新的征地项目启动,又宣布当年的过渡房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当年要建的是国土资源局,镇,村三级政府,现在说违章的又是新港镇人民政府,政府怎么可以做工作让老百姓建违章建筑?政府的行政错误为何要老百姓买单?难道老百姓不是人民?
倘若不是“新港城项目”拖了十余年都未将被拆迁农民进行妥善安置;倘若当初镇,村把关严格,不让没有实力,资金严重短缺进驻;倘若新港城公司在2005年因为专卖土地的需要,要去被拆迁村民房屋倒地之时,国土资源局,镇,村三级政府能及时督促开发商及时对被拆迁农民进行安置;倘若国土资源局,镇,村当时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国家政策,又怎需要后来的做老百姓工作要村民自建过渡房?又怎会出现现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长沙市政府对保障房面积核定为80平方/人,鹅羊山村在2008年安置房过程中,兴建回迁安置房28栋,总建筑面积65704.84平方,按被克扣后人均72平/人可安置912人,安置鹅羊山村60号令被拆迁农民绰绰有余。
现在又有四栋以鹅羊山村安置小区3期的名义进行报建,若按人均被克扣8平方计算,就刚好是现在在建4栋安置房面积。如果是用来安置鹅羊山村被拆迁村民,村委对外文件均宣称鹅羊山村村民已安置完毕,且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小产权房买卖;如果不是用来安置鹅羊山村被拆迁村民,那么村集体涉嫌克扣鹅羊山村被拆迁农民安置房面积,用于倒卖牟利。严重侵害鹅羊山村被拆迁农民利益。
在新港镇众多安置小区之中,鹅羊山村却是建筑密度最高的安置小区之一,而且文化设施、体育活动场地均未按《长沙市城市规划与准则》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小区不同栋数地基高度落差2米以上,小区大门未与市政道路处在同一高度。
鹅羊山村被拆迁村民依法重新核算安置房人均安置面积,将被克扣的面积进行补足,并提请彻查涉嫌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确保被拆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7. 鹅羊山村安置房于2008年6月进行交付,房产证至今未能交付给村民。长沙市房产局公开承诺,手续齐全房产证20个工作日办结。如今鹅羊山安置房交付已六年有余,答复意见中提出鹅羊山安置小区作为重点工程的配套安置房,严格安置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报建,有完整的监理及质量保证体系,验收完全合格,理应在验收合格后20天内就完全可以进行房产证发放。不至于在建设完毕六年后,至今还尚无完整合法手续的房屋,否则为何六年时间内,办不下一个房产证呢?答复意见称前期手续基本完善,就意味着是后期手续不完善,村民不禁疑问,手续不齐怎么通过的验收,如果没通过验收,如何可以向村民交付尚未通过验收的房屋,由此导致的问题由谁来负责?房屋的质量问题究竟是如何来把关的?
鹅羊山村60号令被安置村民有理由相信:村集体组织涉嫌卖给村民的安置房是无合法手续的违法违章建筑。
新港镇答复意见再次承诺今年年底(2014年底)前办好,属于再次约定时间,对之前承诺的违约并无任何歉意及赔偿,也未对违约后责任进行约束。于法不符,于情不合。
鹅羊山村村集体组织在违约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不闻不问,无任何的歉意也未采取实际补救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鹅羊山购房安置协议》第六条第二小项,鹅羊山村村民要求对现有安置房进行退房处理,重新按原价提供有完整合法手续安置房供被拆迁村民选购,并依法给鹅羊山村被安置村民造成的合法利益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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