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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喻卫宇在政府机构设置、政府机构改革中

2018-3-26 1:28:21发布30次查看
关于喻卫宇在政府机构设置、政府机构改革中
两次遭受不公正安排的申诉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叫喻卫宇,今年56岁。目前在长沙市属于无业游民(因为根据长发[2002]27号及长办发[2003]36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已经被市政府明令撤销,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还是长沙市医药总公司的员工)。现乘中国共产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提笔向您反映我所经历的不公正遭遇。
一.事由:
(一).1999年12月28 日,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我参与了筹备,并在该局工作一年多,但在2001年5月被“归并”了出来。理由一是进药监局人员必须是1994年12月31日之前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在册人员;二是需要留下部分人员进行医药方面的行业管理,将来进“行办”时会考虑。(我没有被按照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的文件规定,进入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03年,根据长发[2002]27号及长办发[2003]36号文件精神,我等几位未能进入药监局的留守人员被按照其他行办同等对待,排挤在行办的编外。理由又是按1994 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册人员,根本不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和之前的承诺。(我没有被按照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合伙人事腐败造成的遗留问题,作为特殊情况进入长沙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经过:
我是1995年底调入长沙市医药总公司(长沙市医药管理局,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一名国家干部、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首次全国会计师统考合格的会计师,到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工作就担任财务科副科长,2000年被提升为财务科科长。
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初,我参与了筹备、挂牌,并且在该局工作了一年半,2001年5月市药监局和市医药总公司分家,我被莫名其妙“归并”出来,成为了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下文撤销的长沙市医药总公司的一名职工。当时,由于不知道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也相信组织上会处理好一切问题。事后得知真相,逐向各级部门反映。因为根据国家、省里的文件精神,特别是市里一切文件都是明确规定:将长沙市医药总公司(长沙市医药管理局)原承担的我市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机构和人员和市卫生局原承担我市药品药检与中药监管职能、有关监管、人员编制归并,组建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长编发[1999] 14号还明确规定:市医药管理局和市卫生局有关机构(含药检所)人员一律冻结,归并划转的内设机构、编制与实有人数一律以1998年4月15日以前的数量为准。长编委发[2000]9号核定市药监局机关编制为40人,事业编制为4人,而当时市医药总公司实有人数仅为36人。
经查阅多种工具书,“归并”即若干事物、品名归类、合并结合到一起;“冻结”即液体遇冷凝结,常比喻阻止人员、资金等流动或变化。
为什么我不能归并进药监局呢?传说是长沙市定的“土政策”,将归并划转年限提前到1994年12月31日。但是此种说法从未见诸任何政府的文件、通知或会议纪要,只能是一种谣传。即使确有其事,但就在药监局挂牌成立前后,却已陆续安排了非原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和非原市卫生局的若干人员进了药监局,致使药监局成为了“侄儿子局”。难道长沙市的土政策大于国家的政策吗?
也许我不是学药的,专业不对口,但归并人员和新招人员又有几人专业对口?更何况药监局机构设置有财务科。我是学会计的,从财务专业这条线来说,应该是对口的吧。
也可能是我的学识、工作能力不及他人,但我是长沙市医药总公司财务科长,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2年全国会计师统考获得财政部认可的“会计师”资格。而当时长沙市医药战线仅有我一人榜上有名。在医药总公司工作期间,从未有过工作上的差错和失误,我不能说自已是如何优秀、先进,但我可以肯定的认为:我是一名爱岗敬业的合格的党员干部。
2002年,中共长沙市委以长发[2002]27号“关于市冶金机械工业局和一轻工业局等十四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2003年,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以长办发[2003]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长沙市十四家单位实施进一步深化改革。市政府根本不考虑我们这些由于政府某些部门的“苍蝇”合伙进行人事腐败而形成的遗留问题,又以1994年市政府第一次机构改革时的在册人数为依据,将我们排挤在行办之外。
而在机构改革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完全按照长发[2002]27号文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原在机关工作,现仍在公司本部工作”的规定。如服装公司、塑料公司等,由于他们的不断上访吵闹最终以“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都进了行办编制。而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当时由于主要领导都归并到了药监局,部分领导自顾不暇,致使我等的申诉材料不能加盖公章,而成了“无理取闹”的上访户,更不能引起上级的重视。
在漫长的10多年里,上述情况我已无数次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总是理智地、不厌其烦地把我从1999年至今的遭遇重复诉说,而得到的仅仅是同情。长沙市医药总公司曾以长药办第[2002]1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长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中几个具体情况的汇报”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但遗憾的是大都如石沉大海。为了解决我们的问题,化医行办也曾以化医发[2003]12号“关于请求将市医药总公司干部杨曙忠、喻卫宇两同志分流调入的请示”以及化医发[2004]4号“关于请求解决落实喻卫宇等同志机构改革中遗留问题的报告”向相关部门反映汇报,要求解决遗留问题,同样如石沉大海。
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在一个法治越来越健全的国家,我所面临的阴暗面会越来越大呢?难道真没有说理的地方……。
现在,化医行办核定编制16人,目前实际在编人数仅9人,完全可以解决我们这些由于政府造成的遗留问题。(我们决不能与其他行办“编外人员”一样对待,我们是经历了一次不公正待遇的)。
综上所述,我心中有无数个结无法打开:(1)、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所有的文件都是规定进入“药监局”的时点为1998年4月15日,而1995年底调入“长沙市医药总公司”的我被拒之门外;(2)、为什么全国所有药监局都是由医药局成建制转入,而独有长沙市例外;(3)、为什么与我一起办理调入手续的某某某可以按政策直接归并到药监局,而我不能;(4)、为什么比我后调入的某某某仅仅是因其为市某领导的侄儿,就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而我按时间可进,而又恰恰是“时间”的原因未能进入药监局;(5)、为什么2001年前后,药监局陆续又调入十多名所谓的“人才”,而仅仅因为这些人是某某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某某负责人的子侄亲朋,而名正言顺的我,至今还关在门外;(6)、为什么在据理力争不能进入药监局的我,仅仅要求作为特殊情况在随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中,调入相应的“行业管理办公室”这样委曲求全的小小要求都不能实现。而94年以后早已退休进入社保的、已随改革于96年分流下到基层企业的、长期以来停薪留职没有上过一天班的,等等各类人员可作特殊情况纳入财政供养范围;(7)、为什么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情况十多年都无法解决问题,而汽车公司的部分同志一闹就迎刃而解,难道真应了社会上流传的“共产党怕闹”吗?(8)、为什么这次改革中,在一级机构工作的我无法解决,而其他二级机构如服装公司、塑料公司的同志可以解决;(9)、为什么在我向编委反映情况,要求出示“土政策”时,编委主任说有一个会议纪要,而当我要求查阅时,他竟说“你没格看”。(据了解确实有一个市药监局、市经委、市编委几方的会议纪要,但是它不能代表市政府,而且根本不合法,因为它违反了国家、省、市三级政府的文件规定。)
尊敬的市长,您知道这10多年里,我经受了多大的痛苦和压力吗?同在一个屋檐下工作,被人为的分为3、6、9等,每当编内人员有政治、经济待遇时,如发放各类津贴、上交养老保险金、生病住院、八方小区购房、公务员培训等等,我们的心就像针在扎,而这些都是因为政府某些部门的“苍蝇”造成的啊!
我受党教育几十年,也为党工作几十年,受过高等教育。目前既是长沙市医药总公司的总经理,又是长沙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财务科长,还在为党、为人民工作,不会因为个人遭受不公正待遇而去政府大吵大闹,也能容忍目前不能同工同酬的现状。但是还有4年我就退休了,如果退休之前还不能解决我的后顾之忧,退休后待遇相差十万八千里,使我由希望到失望,再由失望到绝望,到那时我不得不天天找政府,哪怕一级级向上,直至国务院,哪怕成为长访户,我也将誓死捍卫我应该有的政治、经济地位。
目前,中国共产党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在全党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那些当初胆敢违背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文件规定的某些参与人事腐败的人,人为地将我们按政策应该进入药监局的我等人员归并出来,而安排他们的子侄亲朋进去,他们是否应该照一照镜子,正一正衣冠。
我们敬爱的刘少奇主席一生勤政廉洁、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始终践行“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准则,始终保持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高尚品格。现在我们市政府当初办错了事,那是不是到了“修正”的时候了。
三.要求:
1.强烈要求查处人事腐败的“苍蝇”;
2.强烈要求按照政策解决我公务员的身份及待遇;
3.如果解决公务员确有困难,最起码应该进入行办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
最后我恳求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不要又是批到行办了事,因为行办有能力但没有权力解决此事,现在行办空编7人,完全有能力解决我们这些由政府造成的遗留问题。请您一定为我等无名之辈伸张正义,本人不胜感激。
叩谢!
申诉人:喻卫宇
联系电话:13875824568
2014年4月28日
关于市长信箱信件id565210和信件id580532,喻卫宇同志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对曾经在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工作过的领导进行调查了解,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1999年12月18日,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身)挂牌成立,当时是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和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地址在长沙市天心区候家塘凯华大夏五楼办公。2001年5月,长沙医药总公司和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家,实行政企分开,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搬迁至苏家巷2号(原长沙市民主党派办公楼)办公。2002年以后,药品监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他因当时政策原因未能进入长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内,仍留在长沙市医药总公司,在凯华大夏五楼办公。至于他留下后,没有进入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正式编制,我们不清楚其中原因。此前,喻卫宇同志同样向市信访局反映此问题,我局向市信访局如实反映此情况,并写出请求转办的函件。喻卫宇同志提出的要求,依据我局职能,无力解决。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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