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邬红伟,男,29岁。家住宁乡县菁华铺乡八家湾村430124198612286277。身患尿毒症终末期,一周三次透析,年幼丧母,现家中4人,60岁父亲精神贰级残曾住院6年,多次复发,现家中吃药控制。妻子腿残肆级劳动能力欠缺,儿子五岁。办有低保。因病本不富的家负责累累,家实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无望,恳求救助。
来信人“龙之吻”系我乡八家湾村陈家冲组村民邬红伟,29岁,家庭成员4人,本人身患尿毒症,妻子谭权腿残肆级,户籍玉谭镇新城社区,现在宁乡县大润发门前摆地摊做点小生意,父亲邬国平,66岁,精神残疾二级,儿子邬景天,5岁。目前享受到的救助项目如下:
1、全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510元。
2、父亲邬国平享受重残补助加护理费每月110元。
3、父亲邬国平享受计划生育补助费每月200元。
4、父亲邬国平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实行免费住院,回家后免费领取药物救助。
5、邬红伟在医院透析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除按正常报销医保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百分之五十在民政救助局申请医疗救助,今年已救助金额3286元。
目前,恳求救助村民邬红伟同志在政策范围内能够享受到的补助我乡已全部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乡将在大病医疗救助、生活补贴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给予照顾。
菁华铺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