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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契税问题

2018-3-24 4:55:55发布14次查看
市长: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房产交易契税减免的问题。我是2009年7月毕业后来长沙工作,单位为省直企业,户口为集体户口,单位在省社保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今,已满两年。近期要购置首套住房,位于东风路附近,面积76平米,2011年7月19日在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时,提供了市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以及省社保厅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只有市社保局提供的证明才有效,无法进行契税减免。是否省直企业职工就无法享受长沙市首次购房的契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故来信者如符合以上条件,均可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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