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们是长沙县干杉乡高田组村民。政府征用我们高田组十几户村民的房屋和部分土地用来建设物流园,政府拆迁办的人员来过几次以后,因响应政府的号召,我们都已签字,大部分已经拆了自己房子,搬出了自己的家。我们签字都是在上个月初,但是签完字以后政府拆迁办却对我们不予理睬,因为我们都是农民,没经历过拆迁,当初拆迁办对我们说签字可以获得两万元的奖金。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了,我们所有人的拆迁款没看到一分钱。我们大部分土地都没有了,现在规划区内的土地都已经荒废在那里,大家离家租房生活都是在吃自己的老本。我们都已经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了,但是为什么政府却在拆迁款上面一拖再拖?拆迁合同书我们也没有,口头上面给我们说将会在两年内安排我们盖房子的地,我们要求写个证明,证明两年内能给我们地盖房子,但是都被否决了。 我们的共同疑问就是: ①我们的拆迁款何时能到我们手里? ②积极配合拆迁奖金的两万金额的额度是由谁说的算? ③我们干杉乡征收是否是按照《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文件汇编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编印 2014年5月》来计算补偿的? ④为什么就我们没有货币安置? ⑤口头上答应的两年给我们地是否能上算?(我们十几户村民能作证拆迁办的人员答应的) 望各级领导回答下我们村民的疑虑! 感谢!
hpcs:
您好,感谢您对我干杉镇工业园建设,尤其是物流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房屋拆迁款:房屋拆迁程序首先是房屋调查,户主签字确认面积,根据建房证结合现有人口的原则核算该户补偿金额,再上户对证、签字,户主签字确认后,由拆迁中心请款,待房屋全部拆除、拍照,可当场兑付。现该项目全部拆除只两户,补偿款已兑付,其余虽已签字,但未拆除房屋,待房屋拆除后一概兑现。
二、房屋拆迁奖金亦是房屋在规定日期内自行(或交政府处理)拆除一并兑现,两万元纳入拆迁成本,由征地主管部门按政策办理。
三、干杉镇征收严格按《长沙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文件(2014年5月),也就是103号令新增30%后标准补偿。
四、干杉现属非货币安置,这是由上级政府统一规定,敬请谅解。
五、按非货币安置补偿的两年过渡费,是使拆迁户在安置区未建好之前租房居住费用,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安置区的建设工作,使拆迁户尽早搬进新家安居乐业。
恳请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希望您以后对我们的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一如既往地支持,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