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岳麓区新诚小区的住户,房子已买4年,房产证已经办理好了。但我到望岳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时,派出所说要把我儿子的户口先上好了才能落户。(我儿子已经2岁但由于政府原因一直不能落户)请问我为什么不能落户,为什么要先落我儿子的户口?这问题到底由谁说了算。政府还有没有法律保障老百姓的生存权。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购房落户所需材料为: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878632,8866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