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8年从湖南望城县坪塘镇石牛峰村考入厦门集美大学户口随一起迁移,于2005年毕业,毕业后学校统一将我们户口放入厦门人才推介中心。
如今我原老家由于长沙扩城老家规划到长沙市岳麓区,地名变为:岳麓区坪塘镇新塘村。如今本人想将户口落回原籍。村民小组等全部盖章签字同意接受,坪塘镇镇政府和坪塘镇派出所也盖章同意接受。而岳麓区公安局户籍科一直不同意开具准迁证。理由是:如果户口还在学校、年龄小于18岁、妻子户口在自己原籍(本人未婚)可以开准迁证。在人才推介中心不能迁回原籍。
而政府有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这里已经说的很明确,我户口在人才推介中心,根本就没有落实接受单位,如果我一辈子落实不了接受单位就一辈这样被做成推介吗?本来从农村出来现在家里人需要我回去照顾,结婚等带来一系列麻烦,现在只要求我毕业没有落实单位可以回到出生长大的地方从来就没有违背政府政策而且现在都有证明我没有接受单位。本人是否可以考虑行政诉讼????
你好:
来信已收悉,正如你所说的办理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凭证之一是户口迁移证,而不是你在福建已落户的户口,你已在福建落户,我局无法受理你“非转农”的户口申请。
如果你对此有疑问,可以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支队的户政窗口咨询(咨询电话88665249)。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