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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开福区政府及其下属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的腐败,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

2017-10-30 8:26:58发布899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人大,纪委领导:
您好!
我叫熊志强是开福区金霞路躲风亭居民。
因开发需要,我家房屋于2005年7月21日被金霞开发公司征收拆迁。房屋补偿款为16.8万,分配了重建安置房用地,面积为48平方,每人12平方,拟定于06开始建房(过渡期一年)。虽然当时的拆迁费严重偏低,在物价、房价飞涨的今天已经根本建不起房,但我们相信党、支持党的开发工作。然而四年过去了,房屋还没有影子。现将我家房屋拆迁重建过程当中部分政府官员违法违规的有关问题向举报如下,希望你们本着“以人为本,为民做主”的精神给我们做主,彻底查清违法事实。
安置房位置是以原房屋拆迁时的倒地时间为基准来分配的,我家与我弟弟熊志文家为一栋整体的被拆迁房屋,于2005年7月21日倒地。现我弟弟安置房分配在二栋中门,按安置原则我的重建房子应紧挨着他并且在同一栋。因原办事处主任周贵林、拆迁组组长姜萍等几个主要负责人见该栋房屋地理位置靠近主要道路,一层门面租金和将来出售价格远高于其他位置。便伙同金霞开发公司负责人,将其本人的重建位置及其妹妹姜虹、弟弟姜勇、其他亲属莫小毛、杨新建等的重建位置全部调整到二栋,而将我家及其他几户挤到后面栋位去了。我和我姐姐熊长良、弟弟熊志文的房屋系同批次同时间拆迁,他们都分配在二栋而我却被挤出好位置二栋。办事处主任周贵林、拆迁组组长姜萍等几个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的房屋拆迁分别在2005年8月10号和2005年9月才被拆迁,按原则根本不可能分配在该栋里面。全部是这几个人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与拆迁组主任黄亚平,重建安置办主任黄刚强、金霞开发公司代表李兆明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私自调换我家安置房位置。给我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影响。我也曾多次找办事处与开发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此事,可是却得不到任何回复。他们曾扬言金霞开发开发公司不将其本人及其亲属的重建位置调整到好位置,就要揭露开福区政府与开发公司之间的猫腻,他们以此为要挟,采取不正当手段,以权谋私的行为。请你们调查核实,归还我家原位置房屋,还公道于民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我家所在的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承担拆迁、重建房屋工作,与开发公司长期勾结在一起,办事拖拉,以权谋私,欺瞒百姓。导致我们造成如下损失,要求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后予以补偿:
至今已有四年多,重建房屋遥遥无期,导致我们的过渡费连租房子住都不够,造成我们门面出租费用损失在3000元/月*12月*3年=108000元以上。
住房出租费用损失500元/层/月*12月*3年=18000元。
按房屋年限70年计算,私占我家位置造成租金差价和房屋出售差价在50万元以上。
超出一年未能重建好住房,按照拆迁协议,过渡费应逐年翻倍计算,应补偿。
开福区主要领导,没有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意思,作风腐败,照顾开发商利益,不顾百姓死活,其间猫腻,请上级有关部门彻查:
拆迁重建房05年以前按15平方/人安置,我们却在国家要求人平住房面积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被按12平方/人安置,这可以给开发商节约多少钱?
拆迁重建房面积计算,有的死人也算面积,有的却不算,全看关系,严重不公开透明。
拆迁重建房严重偷工减料,存在开裂、掉顶、掉瓦、少桩基础倾斜等严重质量问题,全是照顾开发商利益造成。
在发现问题,不断被反映问题、揭发问题的情况下,继续强行施工,政府竟支持给出现问题(如少桩基础问题补偿十几万元,掉瓦补偿5000元等)的户主堵口费,还出动警察、城管等支持强行施工。这样处理问题,完全不把老百姓的安危放在心上。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我们的利益和安危,造成巨大潜在隐患。完全是开福区各级政府负责人把温总理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和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抛到了九霄云外。我们正当地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还我一个公道,纯洁共产党的光辉形象,让我们一如既往地相信共产党。
举报人:熊志强
2009年8月9日
市政府督查室: 我局于2009年8月24日接到贵室转来的熊自强信访交办件,我局立即与开福区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解、核实。据了解,开福区信访局2009年8月10日收到市信访局关于熊自强类似信访问题并进行了回复。现将我局调查了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问题1、关于金霞新区10号地3、4号栋分栋分户情况根据金霞新区重建安置实施细则,分栋分户原则上按房屋倒地验收先后时间进行排位,在节约土地、遵循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下,遇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微调。姜再福(其子姜勇)(2005.7.21,9:00)、姜宏(2005.7.23,17:00)、姜萍(2005.7.22,9:00)、杨新美(2005.7.23,18:00)四户为联合建房户,按政策以房屋倒地时间在后的杨新美户(2005.7.23,18:00)时间进行排位,因此在2号栋黄柯户(2005.7.22,10:00)后本应是杨新美联合建房户,而当时安排黄柯户后2号栋余28人面积,如安排杨新美联合建房户(26.5人),则该栋多余面积超过政策规定的12㎡,因此杨新美联合建房户顺延至3号栋。黄柯户后由房屋倒地时间在杨新美户后的袁长富/袁长贵(2005.7.23,22:00)、梁罗明(2005.7.24,16:00)、梁娟(2005.7.24,16:00)、谭波/谭花(2005.7.25,10:00)共计28人顶替。黄支华(2005.7.25,16:00)按正常排位在杨新美户后,此时3号栋余面积36㎡不足安排时间在黄支华户后的熊自强户(4人,2005.7.28,18:00),因此熊自强户顺延至4号栋排位,由接下来的面积相吻合的第一户莫小毛(3人,2005.7.28,10:00)顶替。2、关于熊自强等户房屋拆除倒地时间的情况据查,熊自强与其弟熊自文共有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建房执照为其父熊庆忠(已故),根据该户析产协议,以梯间为界,楼房东部为熊自强所有,楼房西部归熊自文所有,熊自强另在楼房北向、南向有平房181㎡,熊自文另在楼房西向、北向有平房90㎡。熊自强自称自己的房屋是2005年7月21日倒地验收,但根据查阅金霞公司提供的《三、四队签拆迁协议、倒房时间表》,时间应该是2005年7月12日熊自强与金霞公司签订房屋补偿协议,2005年7月25日将房屋拆除倒地,公司安置办派员现场核实并将倒房时间登记备案。而熊自文于2005年6月14日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2005年7月21日将房屋拆除倒地,安置办派员现场核实并将倒房时间由户主确认签字后登记备案。其弟熊自文先签拆迁协议,先拆除属于其名下房屋,而熊自强后签后拆,兄弟俩的房屋倒地时间并不一样,因此分户时会有所差别。3、关于姜萍、姜虹、姜勇等人关系情况姜勇、姜虹确系姜萍的弟妹,莫小毛、杨新建并非姜萍直系亲属,房屋安置是按照金霞新区安置实施细则进行的。而我们在此次调查中,并未发现姜萍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情况。4、关于金霞10号重建地基础工程质量问题情况开福区监察局在2007年10月收到过关于金霞新区10号重建地基础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原调查资料,10号地有8栋桩基础144根桩分别出现未安装钢筋笼并插筋掩盖,以及断筋少筋等质量问题。当时,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对已完工的桩基础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组织质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桩由施工单位金城公司组织施工队严格按照设计院的设计方案进行补桩施工,所有的桩基础工程都整改完毕。同时有关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金城公司、天鉴监理公司及金霞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实行了经济处罚,并向上级建设管理部门上报了金城、天鉴两公司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关于人均安置房面积的情况熊自强户是2005年征收拆迁的,当时的拆迁政策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依据当时政策,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留地指标按每人55平方米(包括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计算。小区安置房是按6层规划建设,除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按规划要求人均只有12㎡的占地面积,人均建筑面积为72㎡。二、处理情况1、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区、街道两级干部有违纪违规的情况。2、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熊自强的拆迁、安置利益受到侵害,拆迁和安置工作都是依政策进行的。3、为做好熊自强的思想工作,2009年7月24日,芙蓉北路办事处、金霞开发公司安置办有关人员与熊自强户召开专题会议,并就熊自强户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今后,我局将联合开福区相关单位继续做好熊自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长沙市监察局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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