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汉民.男.一直单身.现年76岁.1941年5月20日出生于湖南长沙市宁乡县金洲乡龙桥村18组.身份证号码为:4301194105207775 由于2010年10月金洲镇政府领头银河置业征收了我的房屋,其征收条件是答应两年内给予以安置房及城镇养老保退休金作为补偿。而时间过了五年,同期拆迁的邻居都已居住在安置房内,且达到到65岁的同村人都安排好了养老金。而我房子即没有得到安置,养老金也没有名额。仅被金洲镇政府安排在一个漏雨且无自来水供应的房屋过渡,就这样年迈多病的我一直靠过渡费和征收款苟延残喘着,一过就是五年。 从2014年开始,我及我的委托人多次向长沙市12345.本队队长,龙桥书记以及金洲镇政府的多位领导反映,希望协助解决问题,但至今未果。于2016年4月26日我的委托人上访至长沙市信访局,受理号为432016042655837,金洲镇政府受理了此事,经过两个月领导协商后给回复:目前没有合适的安置房,需要再等待。7月4日长沙连续下大雨,房屋漏雨严重几近垮塌,联系本村书记后来了5-6个镇镇府领导探望,将我送至附近居民家暂时躲避自然灾害,但对于安置问题及养老金问题仍以无法做主,需要一个月时间再协商作为推脱。目前又已过去两个月,问题仍未有解决,本人的委托人于9月投诉到国家信访局。又被金洲镇和龙桥推脱。 以上情况属实,请上级部门给我作主,解决我的问题以安享我幸福晚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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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镇龙桥村十八组村民周汉民,属于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关山壹品”的拆迁户,拆迁是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宁乡县2008年27号文件《宁乡县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条例》执行的。刘跃明房屋于2010年7月拆迁,拆迁面积为78.62平方米,拆迁金额为139283元,属于水平房安置。按政策规定他只能安置50平方米水平房加10平方米概念性门面,由于目前龙桥安置区的小户型(50平方米户型)正在筹建之中,所以暂未进行安置;但政府每年都按本人原房屋拆迁面积(78.62平方米)支付了双倍过渡费(按10元/每平方米/月),其5万元为购房保障金,政府每年按8%的年息进行支付,等小户型的安置房建好后周汉民老人会及时安置。该村民的社保正在办理中。
金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