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无法领取失业金

2017-10-30 5:31:37发布168次查看
长沙社保局规定,员工失业后要在60日内领取失业金,超过时间不予领取。在公司没有告知员工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情况下,很多人对此规定根本不知道。因此对于时间的限制应该放宽,本来就是给员工的钱,属于员工的钱为什么不给?非要设置一个时间规定来限制。
您好!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我市按照上述规定,对应制定《长沙市失业金保险待遇申领办法发放办法》(长人社发【2013】102号)相关条款,规定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鉴于上述原因,失业人员要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是有政策依据,是合理合规的。失业失业人员在二个月未及时办理此次失业金申领取手续的,可以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此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