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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办理产权证

2017-10-31 8:54:40发布184次查看
2010年6月,因经济纠纷通过望城县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岳麓区西子湖畔一套房子,依据判决书在房产局对该房屋权属已经做了更名。开发商至今未办理小区所有产权证,现以优惠价(10万元—原购房总价×0.02×0.8)向业主出售车位,作为延期办理产权补偿。本人去购买车位时,开发商提出我是因法院判决获得房产,与他们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责任,不享受优惠价,只能以12万原价购买。现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我们相关咨询:1.通过法院判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转移(房产局也已经更名)是否被认可,是否与其他业主一样可依法追究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开发商一直强调与我不存在直接购销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2.以后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问题,产权证是否必须通过开发商办理(如果开发商为难业主,我们该如何处理);3.通过开发商更名与法院执行更名是否存在实质区别,为何区别对待。
daisy: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信访人通过法院判决取得商品房所有权,且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就是合法合理的业主、产权预告登记人。 2、目前长沙市办理分户产权登记,一般由开发商去办理。信访人已经申请预告登记,是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分户产权应由开发公司配合方能办理。 3、购买车库的问题,是信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民事行为,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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