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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快递公司使用三轮车处理方式咨询

2018-3-20 15:45:03发布27次查看
随着长沙快递业务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高峰期快递业务的增长,普通的小电动车已经无法满足快递员的实际工作需求,各快递站点也普遍使用三轮车作为配送交通工具,但是长沙现在限制电动车上路,导致快递公司业务员只能和交警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这样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快递行业的发展,根据长沙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力度支持快递行业的发展,如果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来解决快递公司货车进城,使用三轮车配送的问题,这会严重阻碍快递公司的日常业务发展。所以想问问我们长沙现在对于快递公司使用三轮车派送,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望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你提出的“快递配送,使用三轮车作为运送工具”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cscr-2009-54002),《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长公交发[2009]54号明确规定:
1、从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和发放编号牌;
2、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3、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关于解决市内快递运输、投递车辆禁限区域通行:
对于邮政服务的专业车辆,我队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通行方便的。对于确属因邮政快递服务需要,属于邮政快递公司自有快递车辆,需在我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范围内通行的,经邮政快递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相关资质,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交警部门已经为其办理了专用的通行手续。
违反驾驶电动车管理相关规定会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这不但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对驾驶人自身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不应只考虑送达快件的方便,而忽视交通安全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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