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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贷款证明

2018-3-20 14:08:51发布27次查看
市长:
您好,本人11年在重庆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回到长沙上班、结婚,现在准备在长沙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屋,我的户口在湘潭、妻子户口在常德,户口从未外迁,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对重庆公积金进行了提取销户,并开具销户证明(证明上标明重庆未进行公积金贷款购房),现据售楼顾问说现在新政策需要再到重庆开具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但咨询重庆那边得知重庆市开具无房证明为各个区县的房产登记中心开具,且开具的无房证明只能证明该区县无房(房产系统未联网),也就是说若要开具重庆市无房的证明需要开具重庆四十多个区县的无房证明,这无疑对于身在长沙的我无法实现,故想咨询领导是否需要提供这个证明文件(公积金销户证明了未动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夫妻双方户口从未迁往重庆),谢谢!
潘登: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信件已收悉。
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在长沙工作且公积金缴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在重庆缴存过公积金,只需重庆公积金中心出具有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即可,无需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我中心咨询服务处电话联系您,了解到可能因楼盘售楼顾问对我中心政策要求了解不准确,致使您产生了误解。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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