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沙工作,户口益阳,2016年与妻子结婚后妻子按照长沙市购房落户政策将户口迁移至长沙市岳麓区,女儿2016年10月19日于湘雅医院出生,后在益阳随本人上户,但考虑到将来读书等问题,遂于2016年底前往岳麓区岳麓派出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落户,将小孩户口从益阳迁至长沙随其母亲落户,但办理过程中遭到了岳麓派出所户籍人员拒绝,理由为小孩必须随父姓肖或随母姓李。
现有问题:
1.本人小孩姓名萧祐溪,出生证明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湘雅医院办理,而户口同样合理合法的在益阳公安部门落户,出生证明及小孩户口姓名完全一致,在以上均为合理合法办理的情况下岳麓派出所为何不予办理小孩户口迁移?
2.根据2014年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有权选取除父姓、母姓外的第三姓氏,本人族谱修订姓氏均为萧姓,故本人小孩有完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理由选用萧姓,此理由也得到湘雅医院及益阳公安机关支持,故本人小孩姓氏完全合理合法。
目前,我女儿的户口信息已录入政府系统并且生效,且本人也因此问题明确咨询过湘雅医院及益阳市公安局,得到的答复均为合理合法,岳麓派出所户籍人员在自身对国家法律政策不熟悉的情况下贸然拒绝公民的合理要求,恳请上级部门督促办理。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71号文件,第三项出生登记 (二)登记事项相关要求: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有相关材料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因特殊情况不随父姓或母姓而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请您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拟落户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如有不明欢迎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0731-85901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