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针对购房落户的政策,有一个必须的条款是必须取得房产证的复印件才能够落户。而现实的情况是几乎100%的房子产权证无法在交房后得到,这样就引起了户口迁移滞后的问题,很多的楼盘有的几年,十几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孩子的入学,政策的享受都受到了相应的限制。
我的想法是,我们的政策能不能凭借购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替代产权证复印件这个条款呢?(每次去政务大厅,办事员就说:你的资料都很齐全,但是没有产权复印件所以不能办理。而产权的下发又和开发商与政府的很多条列有关。造成了责任的推诿)
谢谢市长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收听我们的建议。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多采纳群众的意见,更好更完善的制定好相关政策。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