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岳父从2007年开始,陆续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买了六份商业保险,每年按时交钱,到目前为止只开了2张发票,保险合同上有详细地址,保险公司在收到钱后从未邮寄过发票。在与业务员多次沟通索要发票被拒后,在2月3日晚上9点拨打了中国人寿的客服电话95519投诉,95519承诺工作后联系被保人,但目前无人联系。
中国人寿保险为上市公司,在多次索取发票的情况下仍然不主动出具发票,是否涉嫌违纪违规。
附:部分未开发票合同号
合同号:2007-430121-00000389-0 投保单号:1001430600882719
合同号2009-130121-00001504-8 投保单号:1001430801145927
尊敬的市长:
我局2014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到市局转发的市长信箱件id(536956)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办公室、管理一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并回复。
2月24日(星期一)上午,一科派熊伟强、陈斌、甘红姣三同志深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一是调取王四娥投诉的5份保单(2009430121s9301518791;2005430121s42000049781;2009430121425015169920;2009430121425015011632;2007430121s66015061510),对其所列收入、税金计提、发票开具等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结果表明,5份保单所裁保费收入均已入公司保费账户,并已计提相关税金,但未开具发票。二是就为何没有开具保费发票作进一步调查。结果表明,公司没有获得客户王四娥所授权,同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查询不到客户王四娥的保费发票,所以未能打印2012年、2013年保费发票。三是了解公司业务处理流程。公司规定,客户可以选择三种方式获得保费发票:一是邮局寄送;二是业务员送达;三是客户亲临柜面领取,即客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司柜面打印领取。为了核实公司的客户授权与保费发票打印具体情况,陈斌又下到公司营业厅自己亲自打印了自己(注:陈斌自己系该公司投保客户)的保费发票,证实了公司的说法。四是向公司提出了建立好机制,加强与客户沟通联系的合理化建议,公司迅速落实并向我局上报了《关于客户投诉件处理的情况报告》。
目前,该公司已与客户联系协商好处理方式,已打印出保费发票,并已安排业务员与客户联系衔接处理送达事宜。
芙蓉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