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您好!
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中打搅您,只因我多次在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明确答复和解决,所以只好越级冒昧的给您写信反映情况,希望您能解决问题。
我是一名户外广告从业人员,自从去年市里6个走在前列的活动开展以来,对长沙市所有户外广告牌进行整顿拆除行动,我们公司也有广告牌在拆除之列,虽然当时有很多的不满,但在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解释下:说是在我们的广告牌拆除后不会再建设新的广告位和电子屏要等以后有新的方案出台后会优先我们,为了长沙未来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我们和大部分广告公司从大局出发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就在去年底我们的广告牌在拆除后,却马上就有司门口和万代大酒店两处在建设电子屏,我们及时和城管反映了情况,城管介入停止了建设,我们当时感到很欣慰,觉得政府这次是动真格的了,但不知通过什么关系年后却又施工现已建成了,对此,我们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感到非常的气愤,难道停工只是为了平息我们不满的一种策略,为什么他们出尔反尔,说一套做一套,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难道政策只针对我们平民老百姓,有关系就能为所欲为???我们希望胡市长了解一下情况,及时阻止这种违规行为,拆除现建的电子屏,我们要求一碗水端平,还广告市场一个健康公平的环境!我们期待着您的答复。
广告人
蓝色冰人:
你好!您2014年3月20日来信(信件id544950)收悉,信中反映了黄兴南路步行街司门口电子屏、万代大酒店电子屏等两块电子屏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你的来信,就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黄兴南路步行街司门口电子屏
该电子屏位于黄兴南路商业步行街司门口,建于2013年12月,刚动工建设时,天心区城管大队便发现并予以制止,但建设单位长沙三兆实业开发公司称已取得批准手续,并出示了长沙市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同意设置的文件。因《长沙市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9]27号)授权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步行街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且该电子屏所在位置位于步行街管理范围之内,步行街管委会办公室同意设置的意见是有效批准文件。
二、关于万代大酒店电子屏
该电子屏位于五一路与黄兴北路交汇处的万代大酒店,建于2014年元月,建设单位是湖南福达商业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开福区招商引资项目,将万代大酒店裙楼进行投资改造,规划改造为福达万代商业广场。该电子屏属于万代大酒店裙楼提质改造的一部分,其提质改造方案已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