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宁乡县乡村医生退休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
一、乡村医生待遇问题
乡村医生是农业户口,身份是农民。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前,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了乡村医生劳动报酬(记工分形式),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后,乡村医生分有责任田,而且在医疗活动中是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了相应的报酬,同时享受了国家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办发[2011]31号和湘政办发[2011]75号两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乡村医生身份未发生改变,暂只能通过新农保途径落实养老待遇,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对于目前退出村卫生室岗位的年老乡村医生,省人民政府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乡村医生脱离工作岗位后,年满60岁,应发放养老金补贴,也只能通过新农保途径落实养老待遇。
二、化解对策建议
1.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在少数经济发达地方已出台相关政策。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态度为全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争取利益,建议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逐级向长沙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反映积极争取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保障问题。对于目前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乡村医生,建议政府考虑纳入民政部门的救助范围。
2.今年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我局积极做好年老乡村医生身份确认和摸底工作,一旦上级部门有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出台,我局将及时尽快执行,确保不因我们的工作延误而影响乡村医生的合理利益。
宁乡县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