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岳麓区观沙岭街道石岭塘村征土补偿安置
生产安置用地严重侵犯村民权益的非法行为
提出质疑和请求报告
尊敬的长沙市委陈书记:您好!
我们是湖南长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石岭村村的全体村民及村民代表,今特集体联名向各级领导控告并请求各级领导站在公正的立场调查并处理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和石岭塘村原村支两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事项。
石岭塘村全村土地有1800亩左右,人口1800多人。从1999年开始至现在已全部由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统一拆迁、补偿、安置。但村民除了有套安置房外(安置房还是用仅有的一点拆迁房屋补偿款和个人安置费建成的),没有任何其它安置补助,丧失了土地的老百姓生活没有着落、养老没有依靠。仅有的生产安置用地也被观沙岭街道及原村支两委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村民们根本就没有得到效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由于土地已全部征收,补偿金也很少,现在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子女要上学,老人要赡养,生活无来源,社保、医保更是无从谈起,生活水平被大幅降低。
现就石岭塘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例举如下:
一、2004年群体事件所查处的问题:
(一)2004年群体上访事件,根据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村(1991年-2004年4月30)进行的财务收支的审核,我村截止2004年将近有1个亿的收入,但是发放到每个村民的只有7828元。2004年前石岭塘村征收土地面积就有919亩,其中集体被征地补偿费3008.8万元,但办事处只付270万元,截留石岭塘村被征地补偿费2738.8万元。
在2004年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清查工作中,审核的一些问题至今未给村民一个明白的说法。
(二)非法改变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谋取私利
观沙岭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在规划用地过程中,将价值高的土地留给自己私人建房,用于出租或出卖,谋取暴利。同时观沙岭街道办事处还单方撕毁协议,把农民安置地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并且还是以石岭塘村农民安置工程报建的。
二、2004年至2010年原村支两委利用生产安置用地严重侵犯村民权益的非法行为:
(一)、关于湖南长鑫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一事。
1、合同的签订:我村位于杜鹃路以南,市政府老鸦冲安置房以西,银盆岭村安置房以东,望天垄中渠以北,净用地约十亩生产安置用地。由我村原村支两委在没通过村民及村民代表开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13日,在同一天时间内伪造两份《会议决定书》,并假借到会签名的形式拟出两份书面的“生产安置用地对外挂牌出让会议”以及“与长鑫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会议决议书”,与会者的签名都是假的。2007年9月19日,原村支两委以这两份假决议书作基础,与湖南长鑫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写得清楚明白,权力、义务、责任都一一摆明,按照合同,在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200万元作为建设项目的保证金,以实行双控,专款专用,乙方在动工动用保证金,最后必须留200万元在甲方帐户上。而且在18个月内,乙方应将合同中分配给甲方的建筑物按时交付,如果乙方逾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另外,合同还规定,无论总建筑面积是多少,乙方另补300万元给甲方……
2009年9月18日,在乙方长鑫公司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为达到自己的私利,恶意磋商,原村支两委再次与长鑫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摘到合作开发土地的牌,那么甲方与新的合作方重新签订开发合作合同,但双方前期的投入归各自所得,即甲方得1200万元,乙方得1800万元,按照此补充协议,乙方能获得1800万元的利益。也就是说,乙方没有如约遵守合同,不但不承担违约金,相反利用与甲方签具的补充协议,反而能获得一笔不菲的利润,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2、保证金的问题:长鑫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付给我村的两笔50万和30万的款为该宗土地上高压电杆的迁移费,已付给街道拆迁事务所,根本不存在有合同保证金,所以与长鑫公司的合同首先就违反《合同法》。
3、1050万元资金的问题:2010年11月4日,为了能将土地顺利摘牌,长鑫公司分三笔付入我村帐户1050万,但该宗土地流拍了。长鑫公司要求将资金抽走,但我村财经监督小组成员没有同意,并要求在全村代表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才能付出该笔资金,乙方原因导致土地流拍,使该宗土地被闲置达四年之久,长鑫公司应对我村进行赔偿。今年3月我村进行换届选举,原村支两委在深知失去民心,不可能继续担任村领导的情况下,私自将1050万元分两笔由村主任李建辉、书记熊振林、街道副书记刘坤签字付给长鑫公司。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是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的违法行为。由于原村支两委的失职,该宗土地还悬挂在长沙市先导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杜鹃路以北与银杉路交汇处东北角10亩生产安置用地
我村与湖南桔城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协议中约定石岭塘村所得利益要点:石岭塘分配临杜鹃路南栋分配1393平方米和地下车位的30%,第一层建筑高度9.8米,可做两层使用。北栋分配第一至四层面积1350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被开发商擅自将层高由9.8米降为8.8米,导致门面无法建设夹层,原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均未向广大村民代表、村民组长通报,私下了结,无一分钱索赔,使全体村蒙受巨大损失。
(四)、黄泥塘小区与德润园交界处7.2亩集体土地
黄泥塘小区与德润园交界处7.2亩集体土地是属于我村红线范围内的生产安置用地。在2007年原村支两委以55860元出卖给房地产公司建设高档商品楼,现已开发的德润园小区。在这宗土地的出让过程中,从未召开过任何村队长、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
(五)、茶山路以南2.8亩
在未召开全村村民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原村支两委主要领导,于2010年3月17日与外村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非法占用,未给村一分钱。合同明确规定最迟在2010年底无偿拆除清运腾地,但时到今日还未腾地。
(六)、违规合同的问题
原村支两委无视《村委法》,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根本不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弄虚作假,玩弄权术,损害、侵犯村民权益。
1、黄泥塘小区d区10栋南《土地租赁开发合同》与高勇个人签订,租期18年,年租金6180元,合同签订两层,实建三层,但原村支两委无人阻止,此合同没有召开党员、村民组长、代表会讨论决定。
2、与中艺公司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在未通过党员、村民组长、代表的同意下,并送每位村民组长2000元红包的形式引发群众质疑,并集体上访。
3、金岭小区四区临观沙路《土地租赁开发合同》与陈建华签订,租期18年,年租金4.5万元。未召开党员、村民组长、代表会讨论决定,未公开招投标,私自签订合同。
4、垃圾站东《土地租赁开发合同》与张文树签订,租期18年,年租金26.8万元,未召开党员、村民组长、代表会讨论决定,私自签订合同。
5、与大富豪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5年,总面积为:第17栋1356.93m2,第18栋1497.32m2,地下车库14个,起价为60万元/年(含综合税18.4%),从第六年起逐年递增,总租金1122万元,年均74.80万元。未召开党员、队长、代表会讨论决定,私自签订合同。
6、与沭兰大酒店签订《租赁合同》,租期15年,年租金45万元(含综合税18.4%)。未召开党员、队长、代表会讨论决定,私自签订合同。
以上合同严重违反了《村委法》的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8小条:以借贷、租赁或者其它方式处分集体财产。
第9小条: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都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违法设立小金库
换届选举新上任的村书记、村长,在一个多月内多次询问原书记、会计、出纳村上帐目是否还有不明帐,但他们拒之不理。后有人举报石岭塘村在帐目上另设帐外帐40多万元(2008年元月至2010年8月原村支两委利用办事处拨付给农民拆迁过渡违约金每月10万元,从中截留40多万元)。此款是由于前任村长落选在群众中揭发的,引起群众质疑村支两委,原村书记(现任副书记)、会计、出纳才承认有此笔款项的。
(八)黄泥塘安置小区a区配套办公服务用房4层
黄泥塘安置小区a区1栋旁,观沙岭街道办事处拟建一栋四层的社区办公用房,在建设中口头协议,分两层给石岭塘村作为办公场所,但建成装修后,不愿提供给石岭村委会使用,宁愿空房闲置。现石岭塘村委会租借农民安置毛坯房,作为办公用房。村民组长代表开会多次提出要求搬迁至社区服务楼办公,办事处不解决。
(九)不尊重《村委法》选举权
根据《村委法》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时至今日选举已有一个多月,但前任村支两委都不肯打移交,办事处某些领导也不配合,导致现任村长、书记无法开展工作,时而挑起村民内部矛盾。我们作为村民代表,心系的是本村村民的切身利益,系的是本村的和谐,团结安定的民心,可原村支两委的所作所为让村民们失去信任。因此,我村村民及代表根据《村委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村民及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撤销一些原不称职,村民信不过的村干部,追究原村支两委所侵害村民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全体村民要求解决的问题:
1、彻查观沙岭办事处及原石岭塘村委会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等腐败问题;
2、责令观沙岭办事处及石岭塘村委会向村民公布土地的征收补偿,土地的使用、途径、固定资产的补偿等所有款项明细;
3、责令原村支两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4、责令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失地村民生产、生活,落实养老资金;
以上内容字字为实、句句为真,我们全体村民对反映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我们恳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彻查此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稳定地方安定团结,还石岭塘村朗朗乾坤,给老百姓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石岭塘村全体村民及村民代表
2011年5月20日
部分村代表联系电话:
秦艳波 13787143313
邓建平13107486701
张建鑫 13017311579
肖长生 13974885718
甘妹红 88621565
周巧云 84138783
肖福球 15074832938
黄 律 13467606161
李建平 13874885534
邱新球 15874271287
李艳辉 13170400639
廖应兰 15674933686
李建中 15973139972
邱正文 13517402193
瞿云南 13874915434
您好,您信中反映的问题,市、区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答复,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