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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湖南娄底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作废了吗

2017-10-28 1:01:15发布124次查看
本人1996年学校毕业分配到娄底市湘中商业大厦工作,直到2005年底单位改制解除了劳动关系,来到了长沙灵活就业,现于长沙参加了灵活就业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请问本人在娄底工作的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9月至2003年1月),不能算入长沙的城镇职工医保而作废无用了吗?另本人在娄底2011年已缴满15年费了的职工养老保险,之后再未缴费,也未在长沙参加养老保险,需作何处理?谢谢!
您好,《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8号)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您把娄底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长沙,则长沙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前(2000年4月)的视同医疗保险年限是可以认定的,同时您需要继续在长沙缴纳医疗保险,达到上述条件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但是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时间长短、缴费基数高低有关,缴费越长,则待遇越高。建议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提高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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