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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时限超过法定范围

2017-10-27 8:12:21发布113次查看
2015年9月9日,本人向长沙市劳动仲裁院(犁头后街,073185560721,贺尚艳仲裁员受理)递交了一份仲裁申请。
申请人:王**;被申请人:湖南杰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1日进行仲裁。
按照如下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迟应该今日(2015年11月9日),通知申请人取仲裁判决书。
但没有音信。申请人经电话咨询,回复“已递交,在审批”,具体仲裁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不一定。
1.考虑到,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院没有按时给结果就可以找法院,但可能又是一条遥遥无期的维权路,请问相关部门能督促使这些维权的机构办事效率快一些,至少不要晚于法定日期??
“apona”网友:
你好!仲裁院工作人员已与你电话联系,并且解释清楚。
感谢你的来信,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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