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认是违章建筑,“研究之中”已经四年无人无部门解决?
处理时间:正在处理
信件内容:
已经确认是违章建筑,可是无人管,老百姓想求政府办点真难。
发件人:singking 来信时间:2011-02-24 12:47:21
来信内容:
来信内容:
我们是名都凯旋城的业主。名都凯旋城在雨花区红花坡139号,几个月前,在我小区前面就很快就建了一栋三层的住房,一楼是门面,二、三楼是房,说是临时安置房,现在门面开了一部门,有的就把摊位摆到路上,还有的用石头拦着,也开始了“圈地”工作,到处都是破烂东西,什么砂子,水泥,晚上一小心就会来一个跤,来很干净、通畅的道路,被他们搞得路不是路,道不是道,成他们的小院,只差没有搭帐篷、修园子了,我想这个也是迟早的事,如果没有管的话,我们真的是“无路可走”了。
首先不知道是不是安置房,为这个事已经发生多起打架事件,也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是不是一定搞出人命出来,政府才会出来管理。望规划、城管部门可以对这个
安置房有一个说明,是不是有报批手续,是不是安置房,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不是按批文建设的,是不是安置房也可以建门面。请相关部门领导多多关心一下实际
问题,不要老是”为了文明创建而创建“人民眼睛是亮的。
回复: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雨花区分局回复:
经现场调查,名都凯旋城业主举报的一排三层住房为长沙标准件厂所建,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我局(大队)已于2010年1月19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于2010年1月19日将该案移送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0.11.11
为什么2010年1月19日,
就移送了雨花区,时隔一年了,还没有处理此事,那违章建筑,还是稳如泰山,是不是这封信应该,也应该转到市城管理局,要督促下级部门,完成去年应该完成的
工作。如果连本职工作都干不好,那干脆撤掉几个部门,不要这么多,省得有好处事,抢着做,没好处的,就谁都不管。最后吃亏,还是老百姓。请多一点关心民
生。
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内容是反映红花坡名都凯旋城处建有一栋三层楼房,未办规划报建手续,亦未拆除。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雨花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大队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大队调查,该栋楼房为长沙标准件总厂所建。由于该厂该处原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从安全角度出发,长沙标准件总厂经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雨花区危改办现场勘察同意后,在该厂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了此栋临时过渡安置房。
出于过渡安置和维护长沙标准件总厂改制稳定的需要,对此建筑的最后处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1年3月10日
回复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1-03-10 12:55:57
附件:
谢谢贵局百忙之中,终于给我们一个回复,我们对以上回复有几点不解
1、“由于该厂该处原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是危房就可以随意建房,那长沙有多少危房是不是都可以这么做,有没有相关政策和文件有依,商品房修建和临时性的建筑都有一个批文吧,至少要张贴一个图,公示给大家,让大家清楚,不是说建 就可以建的吧,还是你们说了算了,为照顾好危房“友人”。
2、 “在该厂用地红线范围内”,该房在建时候就发生打架事情,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协调解决,我们买小区的时候就知道,该房的地址就是公共用地,是不超出了红线,还是真的没有红线一说,你们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3、“修建了此栋临时过渡安置房”,既然是修建临时过渡安置房,是不是用来跟没有房子的人住的吧,一楼还可以建门面,公开向外招租,如果这样好搞,干脆, 我们也在我们小区前建门面,收租,那不好过。如果国家有一条政策说可以利用临时过渡安置房的话,那老胡同志的可能就要下岗,也去建面门去了。
4、“出于过渡安置和维护长沙标准件总厂改制稳定的需要,对此建筑的最后处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这个“研究之中”这个四个那就大了,可以代表一年,两年,三年,也可以十几年 “经现场调查,名都凯旋城业主举报的一排三层住房为长沙标准件厂所建,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我局(大队)已于2010年1月19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于2010年1月19日将该案移送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看看这个时间就知道,处理一个问题,一年根本就够吗,要等到我们孙子出来才能解决了。还是请有关部门稍微重视一点,拿出一点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不要一天到晚就打点官话,这个我们老百姓也会的,也看得懂的。
最后,还是请给一个解决问题时间,不要再“研究之中”了
这个“违章建筑事件”已经过去了四年了,现在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政府相关部门在做什么?
现在这个所谓的临时安置房成了一部分人的收租赚钱的工具,在此房子的基础上不断按他们意图,随意的圈地扩建,现在房子一半以上是麻将馆,以前好象还有赌博机,一半是餐馆,卫生、安全直接影响了周围的居民。
1、哪条法律规定了不经过正常手续可以建临时性建筑,如果这些,个个困难都可以建,只要找到某些领导,就可以了。法律只管一部分老实的老百姓。
2、违章建筑可以研究四年,有利益可图的拆迁,你们会研究四年吗,四天不要就把他们强拆了。
3、临时安置房,一个时间问题,什么时候到期,我敢说如果无人管,不想管、不敢管,这个东西可以一直存在几十年,到时候成了实际,拆除政府还会赔偿。
4、临时安置房是否可以建成门面,出租,是不是已经完成失去他的临时、安置,这个四字的意义了。
我们还是相信党的还是为民办实事的,也会责令相关部门能够很好、很快的处理的些事。
singking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我大队对于您的来信非常重视,立即由主管领导进行了批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已由左家塘中队和左家塘街道办事处一起到现场进行查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该栋楼房为长沙标准件总厂所建。由于该处原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从安全角度出发,长沙标准件总厂经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雨花区危改办现场勘察同意后,在该厂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了此栋临时过渡安置房,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系违法违章建筑。
目前该栋三层楼的建筑,一楼为长沙标准件总厂对外出租做为门面,二楼和三楼安置了20余户原居住在危房的职工家属,由于长沙标准件总厂已经改制,无能力解决和安置这些职工家属的住房问题。如果我大队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必将先处理好这20余户职工家属的住房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引发群体事件和社会稳定问题。因此,我大队建议由政府出面综合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好上述问题,再对该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非常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