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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伍安置的问题

2017-10-26 16:52:34发布117次查看
浏阳10年退伍的退役军人(有安置卡)在今冬有安置吗?2007年浏阳市政府出台了浏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从当年起城镇退役士兵,除重点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安排工作,其他安置对象均实行自谋职业安置,并规定凡城镇户口的应征入伍对象,在市征兵办下达《入伍通知书》前,由入伍对象及其家长与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乡镇、街道武装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想问一下这样做是否合规?
2009年、2010年从部队退伍的士兵认为浏政发(2007)13号文件与中央及省市的安置政策相抵触,即开始向市政府反映,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湖南省民政厅信访办对浏阳市民政局批示“浏阳市民政局,请报告当地政府依国家相关法规妥处”。但浏阳市政府并未因此着手解决问题,其答复是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冬季征兵起,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除(10年以上的三级士官、二等功臣、因工因战、7-10级伤残、烈士子女)退役安置均实行自谋职业货币补偿。当日上访,已有4名退伍兵被行政拘留。
现在到年冬了想问一下我们这些退伍军人今冬有安置吗?谢谢市长!
啊杜: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浏政发[2007]13号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注:此处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符合安置就业或自谋职业条件的转业士官、城镇义务兵。)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其他安置对象均实行自谋职业安置。重点安置对象是指:1、服现役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2、荣立二等功或荣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服役期满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3、因战因公致残的7至10级(含7级)残疾军人;4、烈士子女。 从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看,信访人系2007年后应征入伍,如果信访人属于重点安置对象范围,可选择安排工作,不属于重点安置对象范围,按照现行政策,则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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