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投诉无果,长沙市体育局为何一再坚持错误? [补充材料]
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冬泳协会) 于2006年12月在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民政局正式备案注册(以下简称体育局、民政局),是一个合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民间社会团体。冬泳协会的理念旨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不断壮大冬泳队伍,逐步形成冬泳文化,让冬泳协会成为广大体育爱好者健身基地、精神乐园。协会成立两年多来,在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深受广大市民关注、爱戴,办得红红火火,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今年赞助商的加盟更是锦上添花,要求入会的市民与日俱增。
然而,如此良好的发展态势却在2009年3月份发生了突变。3月30号冬泳协会会长陈杰到市体育局汇报一季度工作时才知道 “已发红头文件变更了新会长”(市体育局干部章湘玲语)。陈杰会长当场疑问:
一、作为协会主管业务的领导,在冬泳协会会员与会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就变更了会长,这里面是否有问题?
二、体育局是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什么章程,变更一个手续齐全的协会法人?个别领导人说变就变,有组织原则和监督机制吗?
三、变更会长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会长任职期内有哪些原则问题?证据是什么?
为讨要一个说法,从4月份起广大冬泳会员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到长沙市主管体育的何市长、民政局社团处、长沙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长沙市体育局局长等相关上级领导和单位。一直拖到7月中旬(美其名曰走工作程序),体育局领导答复相关职能部门说:“体育局章湘玲是刚上任的新手,对规章制度不熟悉,操作有错误,后期已改正。”而实际上冬泳协会成立前的所有手续都是会长在章湘玲手中办的,时间已过近3年,还是新手吗?还不胜任本职工作吗?就这样,几句背离事实的上报材料敷衍了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有体育局领导作为上的敷衍,不仅看不到“后期改正”,反而是章湘玲变本加厉,亲自指使冬泳协会少数会员采用严重违纪手段,违反协会章程召开会员选举大会,到会会员43人有26个不是冬协正式会员,所谓的选举大会也是在吵吵闹闹,喧骂声中草草收场。就这样解散成立了近3年深受长沙市民熟悉喜爱的冬泳组织,分化瓦解了“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将其更名为“长沙市冬泳协会”(民政局相关官员明知是体育局违规操作,却照批了变更执照)。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长沙广大爱好冬泳市民的心,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言下之意分明是:你投诉你告状,我权大于法, 你们老百姓拿我们怎么办?
为创造和谐的体育环境,促进冬泳协会的团结,冬泳爱好者协会广大会员及首任会长仗义执言,再次就体育局擅自插手协会工作提出看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及省市行政事业单位有明文规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是政企分开,作为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在业务主管上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而体育局在群众多次文明上访中采取欺上瞒下纵容手段,是冬泳协会及全市人民不会接受的。
二、体育局纵容干部直接插手民间协会内务工作隐情何在?先莫名其妙的变更会长,再分化瓦解协会的醉翁之意是什么?
三、体育局为什么不在变更会长前,让业务主管部门在阳光下指导协会良性发展,却要违规操作,随意插手协会内务的目的何在?章湘玲的用意又何在?
为此,我们将再次上书国家体委、省市体育局、媒体等相关领导及全国市民共同声讨长沙市体育局违规变更冬泳协会会长及扼杀冬泳协会事件;同时投诉体育局、民政局社团处干部无视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而恣意妄为的行为。为防止广大会员有过激行为发生,强烈呼吁上级领导督促长沙市体育局:
一、彻底查明章湘玲违规、暗箱操作问题,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恢复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称,并协助冬泳爱好者协会尽快追回协会所余资金(新成立协会擅自动用了冬泳爱好者协会资金)。
三、恢复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长陈杰的职务;
四、由于体育局干部违规违纪强行解散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造成冬泳协会声誉损失和财产损失及赞助商策划活动的损失,由体育局负责赔偿 。
五、市体育局必须对2009年3月30日前违规暗箱操作事件负全责任及后来对相关职能部门颠倒黑白的上报材料作出深刻检讨。
长沙冬泳协会维权如此之艰难,而冬泳协会又是自发民间社团,社会各阶层人士都有,中老年龄者偏多,管理难度大,在维权之路上已受伤害太大,望相关媒体及职能部门尽快给长沙广大热爱冬泳的市民一个满意答复。作为首届会长,一定尽会长职责,解决队伍内部予盾,尽会长职责保证安定团结,并尽可能的不让会员有上访的过激行为(由于问题解决不彻底,造成广大关心长沙冬泳前途的市民有过激事件发生),在上级领导关注下平稳解决以上问题,使广大长沙市民尽早看到久别的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生气勃勃的风貌。全体长沙冬泳爱好者协会会员静候佳音。
慎重声明:对以上投诉材料,如有诽谤等原因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感谢媒体和关心长沙体育事业的网民的支持厚爱,若有必要,投诉人愿提供全部投诉资料。
此致
敬礼
长沙市冬泳爱好者协会会长:陈杰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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