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百姓谈谈就目前长沙市的二手房买卖要“强制资金托管”的看法
我真的不知道房产局规定二手房交易要强制资金托管是为什么?“强制资金托管”这个举措是不是利益在驱动、有没有揽储的嫌疑呢?再说:长沙市房屋交易所在两年前就搞过二手房买卖资金托管(买卖双方自愿参加),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柜台,当时想法是好的,搞了一段时间,但是一个月也难得有一笔自愿办理资金托管的业务,交易所最终是把资金托管的柜台撤了;这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老百姓不愿意,觉得资金托管是多余的!还有就是长沙市到底有多少人卖掉自己的房子没有收到房款呢?这麽多年了长沙市又有多少中介公司代收了房款卷跑了?凡是要卖掉房子的人也是急于等钱用的啊!以前就算是买主要做二手房按揭,原房东还可以及时的收到定金和首付款。
原来买卖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如下:看房→选房→签合同→交定金→交首付款→去房地局付房款、同时办理交易手续(留有一定的尾款、合同里面已经协商好了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房屋的物业费、电卡或电费、水费、煤气卡好、查收合同里面约定了留下的家具、电器等等。)→付清全部尾款→交易完成。
现在就不同了,居然规定要“强制资金托管”!老百姓卖掉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你来收钱呢?开发商卖掉房子你怎么不去监管呢?
比如现在买卖一套房屋
例1、 张三买李四的房子,现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总价20万元;李四的房子以前是抵押给银行了,还有余款(8万元)未还清,双方议定由张三垫资去银行还款(作为房屋买卖的首付款),然后在去房地局办理交易手续,在以前买卖的话就基本上可以按照上面的程序来完成交易。现在就不行了,因为房地局规定要“强制资金托管”,张三就必须再准备8万元作为首付款进行托管!(这样做,李四等于会多收到8万元)经过n天以后…资金到了李四的账户上以后,再由李四把这8万元退还给张三。要不就是李四去银行还贷的钱由房地局指定的担保公司来垫资,但是是要付手续费的,(8万元×8‰=640元,每笔担保的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要按1000元收取),真不知道房地局要怎么说这个事情!
例2、 张三有一套房子卖给李四,价格什么的都已经协商好了(房屋总价20万元),唯一的是张三要马上收到定金和首付款现金急用(16万元),否则就不卖给李四!但是房地局规定要“强制资金托管”!可怜的李四好不容易东拼西凑加上一辈子的积蓄总共才22万元。这可怎么办呢?房地局和张三两边都要收取房款,李四为了买下这套房子,伤透了脑筋!真的是欲哭无泪!只好找到融资公司帮忙,由融资公司出钱一次性付给张三,并办理公证委托书,然后由融资公司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资金进行托管,资金经过n天后划入融资公司。李四房子是总算买下来了,但是却不得不为此付给了融资公司一笔不菲的佣金!
大家看看吧!大家想想吧!老百姓买房的成本无形的越来越高了,手续也越来越复杂了!求求你们就别再挖空心思为难老百姓了!
谢谢你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