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好,我是长沙一建筑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文件每个项目必须强制实行视频监控施工,并且建委指定只能由电信来做,费用如下,设备费约3.2万元,10兆光纤费用1.2万元加其他费用一共6万多元。如果自己接设备(只五个摄像头)自己接设备费用最多8千元,10兆光纤联通9千元。但自己做电信光纤强制收费3.6万元。就这样一个不到2万元的视频系统被电信和建委一联合弄变万6万多元,我们施工单位都是敢怒而不敢言,望有关部门能反电信和建委联合垄断,还一个合理的价格。
wyj721101: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将您来信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强化施工企业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着力改进现场管理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管工作规范化和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列入了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也是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既能满足工作需要,又能尽量节省费用,市住建委于2010年7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共有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教育卫星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天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迪麓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6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为了确保竞争性谈判的公平公正,我委成立了竞争性谈判小组,聘请技术专家和委属技术专干、企业代表7名同志为成员。2010年8月25日和31日,谈判小组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分别与各投标单位开展了两轮竞争性谈判,对谈判过程进行了全程记录及存档备案。谈判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对各投标单位的企业资信、技术方案、服务承诺、设备价格进行逐项评分排名,其权重分别设置为10%、40%、20%、30%。经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电信公司和万事利公司分获第一、第二名。经党委会审议,考虑到电信公司和万事利公司技术设计方案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在今后的操作中比较两个公司的服务水平展开竞争,决定选取上述两家公司为合作单位。随后我委草拟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协议(讨论稿)》,邀请10家特、一级企业和合作单位展开了谈判,就服务方式、价格等进行了磋商,合作方和企业代表共同制作了服务协议文本。
市住建委组织招标是为了统一技术标准和争取团购价格。视频监控技术虽然逐步成熟,但技术、设备、价格相差非常大,考虑到建立全市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中心的对接问题,必须统一技术标准。合作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服务价格经过了多轮谈判,限定了价格上限,电信公司和万事利公司做了比较大的让步,取得了团购优惠。
如果施工企业对招标及谈判情况存疑,请到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查阅有关资料;如果施工企业在与合作方的合作中发现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达不到协议文本所规定的要求,请向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投诉;如果施工企业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同一技术标准的设备价格比规定的价格上限有明显下调,请及时告知。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联系电话:8866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