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5年毕业迁入的长沙集体户口,当时的单位是湖南省美的集团长沙客车厂,现在该厂已经不存在了,而我离开长沙也好多年了,现在我想把户口签回原籍,说要长沙这边开悟固定住所证明和无固定工作单位证明,这些证明都应该再哪里开呀?还有我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户口属于哪一个派出所管辖,这个怎么查得到呀?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现有政策中只有学生毕业后未就业可以回原籍:(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你所咨询的开具无固定住所证明和无工作证明是办理夫妻投靠非转农:夫妻投靠落户
1、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2、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