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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收费

2017-10-23 9:57:32发布110次查看
本校最近要求学生多交10元/年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和我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1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我们是2年前交的,办了4年,今年要求我们再交20元,说是续保,不交就作废也不退款。理由是物价涨了,难道我2年前买房,物价涨了,今年还要补差价吗?不明白,求解释?是不是学校乱收费,多收费?这样好歹也得要有个文件吧,求证,求文件。学校不能每次都这样说收费就收费,收多少就多少,收多少人就多少人啊。虽然学生的钱是好赚,但我们还只是学生。我只是为广大在校大学生试着了解我们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费?
能不能发到我邮箱(1043942354@qq.com),不电话(过期的),我怕不保密,被曝光。第一次投诉,不知道12315是不是真的想传说中那么管用,也怀疑公务员会不会看这个呢,求过,求rp.只是要个答案。
你好,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1】38号)的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一般人员50元/年;低保人员20元/年;“三无”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农村居民、家庭困难大学生40元/年,你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每年缴费由40元/年提高至了50元/年,医保待遇也得到了提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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