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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从2010年就欠缴,以扣除了个人部分,请问怎样维权?

2017-10-22 21:00:47发布85次查看
我从2009年4月进入长沙麦融高科有限公司,但是社保交到2010年单位就一直欠缴,但一直以来都扣除了个人应缴部分,本人于2013年2月离职,现在社保一共欠缴近2万了,问麦融高科财务和老总,第一次说三月份,再推托说过段时间,左推右推说五月,但是到现在还是没交。到现在电话也不愿意接,一说就是会交,但是就是没期限。因为欠缴,我在新单位也转不了医保社保这些,请问我改怎样维权?谢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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