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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萧铁强行扣我财物、逼我强租的报告

2017-10-22 22:01:00发布92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益阳农民杨光辉的哥哥,下面向您汇报一件令人发指涉嫌抢劫的案件。2012年8月5日,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雷锋村,益阳农民我弟弟杨光辉,于今年租地合同到期前10天,提前装车搬走,可大墨镜板村头在电影里常代表黑社会形象的雷锋村村民郭某及一班彪形大汉,用车栏住出村的唯一路口,声称杨光辉自己所有的价值3800元的货必须留下给他们之外,并且还需再留下2000元现金才能开车走。后来在我们再一次来交涉时又改口称是杨光辉与萧铁是合伙做生意须共同承担租金。再后来又改口说是还有两年的租金要补交,否则有可能“今天无法走出雷锋村”,是强租还是抢劫?没有部门定性,无人处理,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脱,镇政府要求杨光辉找村里处理,村里就是拦车收钱的村民代表出面“处理”,所以至今无人处理。
如果是涉嫌强租,强迫交易罪是触犯刑法的!雷锋村村民拦车帮出租方萧铁要钱所谓的理由是,杨光辉分租了雷锋村萧铁承包的土地中的六分地,且约定租三年,现在还只付了两年租金,必须在走人之前杨光辉再凭空支付下一年的租金5800元,但萧铁所称的三年约定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还好,毕竟是有优良传统的雷锋村村民,是毫不利已,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的村民,只开口要三年的租金,搬走时租期还要十天才到期,提前走的杨光辉只要他冤枉再多交一年的“租金”就可以走人,假设是其它没有这些优良传统的村民,也是不拿任何租赁协议,强行说杨光辉曾口头协议租了30年或者300年,杨光辉也许一辈子都无法走出全国闻名的雷锋村了,而且雷锋村的村民既然是凭空说存在口头协议,其它本村村民毕竟是一条战线的战士,同样叫几个人来口头证明,杨光辉“确实”存在30年的“口头协议”一点难度都没有。但是,从法律上讲,就算不是杨光辉所说的每年租一次的事实,双方都拿不出杨光辉分租萧铁土地约定租期三年的证据,属于约定不明确的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属于不定期租赁,杨光辉可以随时走人,任何人无权干涉,只要提前履行通知义务就行,杨光辉已在5月份就提前三个月向出租人萧铁履行了通知的义务,遗憾的是杨光辉还是无法自由走出全国闻名的雷锋村呀!
空地出租人萧铁,一方面说杨光辉及另一人两个人在他手里分租了他从雷锋村租来的空地,且口头约定租期三年,可后来又说是萧铁同杨光辉合伙做生意必须共同支付余下一年的租金。两种说法相互矛盾:两人合伙做生意,除了两个伙计外,何来的另一人也在分租这块空地?既然是合伙做生意,怎么又只要支付六分地的租金而不是全部租金?后来萧铁又称,凭空支付下一年的租金是8月5日杨光辉自己同意的已生效,试想孤身一人,众多的彪形大汉包围他,拦住他的车不准走,不同意难道就饿死在这里?杨光辉太老实,无法对拦车要钱要货奋起反抗,不敢对涉嫌抢劫的行为在当时报警,但全国闻名的雷锋村可能没有公平正义,专让老实人吃亏?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分析,萧铁拿不出杨光辉约定租赁三年的协议,一边说是合伙,过一会又说是分租他的空地要预交下一年的租金,说法相互矛盾。雷锋村的几个村民假借调解的名义强行拦住杨光辉的车不准走控制杨光辉人身自由,这与留下买路钱有什么差别。这次事件,一方面符合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合法的债权赁证,拦车强行索要他人钱物,参与者已涉嫌抢劫。以上事实有2012年8月8日萧铁亲笔签字的条据为证,恳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上参与人员,以维护雷锋镇全国闻名的雷锋镇人民名誉!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责令萧铁退还我们留下的5800元“买路钱”。
报告人: 杨胜文
             2012.8. 9
联系电话:13874342598
信访人:杨胜文,男,45岁,湖南省益阳市泉交河镇人,系杨光辉之兄。 当事人:萧铁,男,36岁,系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新康乡人。 杨光辉与萧铁均系我镇雷锋村颜家塘组租赁户,2011年8月萧铁承租雷锋村颜家塘组金洲大道边上一块闲置土地一亩,租金为8000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交。后萧铁与杨光辉口头约定,就其中的0.65亩达成分租协议,由杨光辉放置建筑材料、模板等,租金为5200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亦为一年一交。 2012年5月由于杨光辉提出不再继续分租的意思表示,但是双方未达成合意。2012年8月6日,杨光辉开始装运旧木方离开,萧铁出面予以制止,并请颜家塘队委会郭继承、黄松林出面进行协调,经调解,当日就违约一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光辉旧木方折价3800元给予萧铁,由萧铁后期进行处理,并支付2000元现金给萧铁,两项合计为5800元,调解后杨光辉已支付现金2000元给萧铁,同时约定,该地在2013年8月15日前杨光辉拥有其使用权和转租权,如果萧铁予以转租或使用,应按照实际使用天数将租金退还给杨光辉。当时双方对此事的协调处理结果并无异议。 2012年8月8日杨光辉单方面对此事存在异议,雷锋村村委会将情况汇报至雷锋镇城管城建办、雷锋镇综治办。同时约定杨光辉在下午三点进行调处,经过协调,杨光辉、萧铁、郭继承、黄松林在下午三点前就此事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当时杨胜文在参与调解会议,都同意2012年8月6日的调解方案,雷锋村委会在三点采用电话回访的方式联系杨光辉,杨光辉对此事并无异议。 杨光辉在不同意调解结果的情况下,不当面提出异议,又不向调解员说明情况,事后又多次出尔反尔,反复性较大。因此,杨胜文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特此说明! 附:关于申请处理萧铁非法扣押财物的报告 雷锋镇综治办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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