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们于1979.3月入伍,部队名称为131师391团,属于保卫西沙和建设西沙的参战部队。自卫反击战后,由于我团在军队的优秀表现,391团在1980.5月由陆军编制为海军陆战队第一旅。能成为国家首批穿过两套(陆,海)军服的军人一直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事情,复原时我们以海军陆战队的名义复原。因为疏漏,我们的退伍证及档案上都标注我们为海军陆战队,忽略了我们参加自卫反击的事实。
根据民发[2007]102号文件精神,对于认定的参战参试人员进行优抚,发放补助金,我们一起参战的131师392团,131师393团,131师部以及师属机关单位的战友都享受了民政部、财政部给予的优抚待遇,唯有改为海军陆战队第一旅的131师391团,因为档案或其他原因的疏漏,391团与131师没有了关系,按参战参试的文件认定,如不加细究,则显示档案记载的部对番号不对,因此直到现在,我们一直不能享受优抚待遇。象我们这样的391团在长沙的战友还有许多,都因为同样的原因未能享受优抚待遇。优抚待遇是国家对参战参试人员其奉献精神的一种抚慰与褒奖,对于我们来讲也是一种象征与荣誉。
而国家对参战参试人员的优抚更是彰显党和政府对参战参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我本人原系国企员工,企业政策性破产后,我于95年下岗,2003年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直未再就业,且年龄偏大,生活困难,按照相关政策,本应该享受民政部、财政部给予的优抚待遇,但是就因为上述原因使我和我391团的战友未能享受到参战参试人员待遇。
为了不留下遗憾,争取到这一荣誉的见证,我们有相同遭遇的战友一直在努力,但是我们的境况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解决,请问一下我们这个群体具体应该按什么流程,找哪些政府部门,准备哪些材料,才能享受到本应享受的参战参试人员待遇。谢谢!
你好!你所在部队391团因调组海军陆战旅,未参战,军委已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