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您好:
湘雅附三医院强行设置障碍,对于无准生证的新生儿不开具出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的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专有的职权。
根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都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准生证,难道没准生证的新生儿医院就有权不开具出生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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