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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制止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违法拆迁的报告

2018-3-14 20:58:28发布18次查看
关于请求制止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违法拆迁的报告
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的村民,现在举报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遭遇的非法拆迁(项目为新奥燃气、上海嘉捷、长沙警备区民兵训练基地征拆项目)。请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给农户们一个说法。
我们这里土地的征收工作不是由区国土局组织的拆迁办负责,主体不合法。在征拆之前没有见过预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等,也没有征求农民意见 ,没有召开听证会,农民完全蒙在鼓里,严重侵犯了农民的集体所有权。我们于3月27日到区国土局询问,工作人员说是我们村民放弃了听证权,4月3日到区国土局才看到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预征土地方案公示【望国土资政发【2008】261号】的照片,也看到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望政发【2012】63号】、 关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望国土资政发【2013】52号】、关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望国土资政发【2013】64号】。我们这里拆迁是2013年2月21日下午召开社员大会,22日进户测量,3月8日就下达将拆迁腾地日更改到3月12日的通知,写明在3月12日之后签合同的农民腾地拆迁奖金逐日递减10%,3月22日之后签合同的农民将拿不到奖金,压迫农户签合同,到3月12日止仅一户没有签字。
看到四个公告及部分卷宗后,我们才明白,这里是非法征地。非法的方面有如下几处:
一、拆迁主体不合法。按照土地管理法,拆迁安置补偿应当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而我们这里土地的征收工作不是由区国土局组织的,是由区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拆迁办负责,具体工作是月亮岛街道实施的。
二、望城区政府违法发布征地公告。对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9)政国土字第904号于2009年8月19号批准,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望政发【2012】63号】是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5月18印发。按照国家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该文件失效后,望城区政府在未办理续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发布征地公告。该公告于2013年2月22日由周昆送达月亮岛社区,开始在村组张贴。
三、望城区国土局用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预征土地方案公示于2008年12月16日由望城县国土资源局签发,但没有发布到相关村组,我们村民都不知情。听证告知书【望国土资听告字【2008】第74-2号】由望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12月13日签发,12月14日送达月亮岛社区,12月16日由月亮岛社区负责人瞿建军签字放弃听证。请问月亮岛社区负责人瞿建军有什么权利,在村民还未见到预征土地方案时就签字放弃听证?预征土地方案公示在2008年12月16日时到底有没有发文?申报资料内望城县人民政府统征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十五房屋调查登记表中记载的月亮岛社区31户住户中没有一户是我们14、15组的村民,不知道是哪里冒出来的,我们14、15组的几十户村民世代在此生活,从来没有迁徙过。如果国土局稍微作点调查,就能发现这些问题,属于下面严重弄虚作假,上面审核把关不严。
四、望城区国土局违法拍卖土地。到2013年4月3日止,我们的土地征拆工作还没有完成,安置补偿还没有到位,且土地审批单已经失效,土地还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但望城区国土局将该土地分成四块公开在望城区国土局网站招拍挂,分别于2012年7月3日成交两块,2012年9月30日成交一块,2013年1月10日成交一块。
五、拆迁程序不合法。关于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望国土资政发【2013】52号】,区国土局于2013年3月13日签发,3月15日15时才送达月亮岛社区。但是拆迁项目部采取欺骗、压迫手段,于3月1日即开始实施拆迁,逼农户签协议,到3月12日止仅一户没有签字。实施拆迁在前,征求意见在后,农户的所有意见都被视为不合理,对征收拆迁方案不同意的要求都没有被反映到区国土局,更加谈不上听证。
六、拆迁过程中威胁、恐吓、车轮战等各种手段无所不用。拆迁政策不透明,拆迁内容违反“三公”原则,拆迁合同属于欺诈、虚假协议。没签字前,指挥部派人、或电话来轮翻轰炸,让农户们整天不能正常生活,甚至深夜都不能睡觉。农户中如果是儿子不同意签协议的,就压迫父亲签;父亲不同意签协议的就压迫儿子签。谈判过程中,指挥部无数人围着,不断用言语恐吓,甚至恶语相向,或者威胁当天不签字,就减多少钱,无辜、善良的农民哪经得住这么吓,很多人第一次谈判就签字,很多回家即父子反目、夫妻反目……,这算和谐拆迁?!拆迁的政策由区政府制定,外嫁女等政策与现行的国家法律相悖,征收就是拆迁办一言谈的生意。签了合同也没有清单,指挥部只给打包价,严重违反了基本的“三公”原则。还有“利诱”,为了让村民签字,指挥部领导合同之外乱承诺,多数农户都有口头承诺的钱额,美其名曰“看态度”。格式合同极不规范,内容不完善,签署时领导说直接让你签字,告诉农户不用看。有的签两份即合同加腾地确认书,有的只签合同,有的甚至合同是空白的。合同与实际情况、金额不符,属于欺诈、虚假合同,应属无效。
七、望城区政府违规返还出让金。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在区国土局挂牌前,区政府就和项目单位签订了用地合同,谈妥了价格,成交后,又按合同价违规给予了返还,这是典型的高挂低结,暗箱操作,拿农民的土地款让利给开发商。
我们村民一致认定目前的拆迁补偿不适合统征建设用地地块十五项目。
综上所述,请求相关部门彻底调查此事,坚决制止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非法征地拆迁行为,还被拆迁农民一个公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去年12月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湖南长沙望城区政府一把手之后,望城区政府不仅不做自我批评并加强整改,反而变本加厉,加速违法征用土地,公然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请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坚决制止这样的违法行为。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居民
二o一三年四月四日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月亮岛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主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六条规定,明确原星城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征地办做好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纠纷调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征拆主体仍然是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帖文反映的拆迁主体不合法并不存在。
  二、关于区政府违法发布征地公告的问题
  宗地于2009年8月1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政国字第9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该地块为统征建设用地,并纳入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由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滨水新城区的城市建设规划需作调整,城市规划的调整须经反复论证才能形成成果并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实施,故批地时间与供地时间确有时差。
  但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审批单备注栏内有“两年内启动拆迁”提示,该提示是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用来提醒用地单位及时启动征地拆迁,确保用地及时投入建设。省人民政府政国土字第904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没有“二年内启动拆迁”的备注。因此,月亮岛街道月亮岛社区杨丰片14、15组村征收批准有效期限为两年,市、县政府在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认识不正确。
  三、关于用地申报材料的问题
  区国土局在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时,已于2008年8月16日发布了《预征土地方案》(望国土资政发[2008]261号),并广泛在拟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张贴,而听证告知书是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蓝线图和国土部门的调查红线图后,即可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月亮岛社区是在收到《预征土地方案》公示后,明确了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征地补偿政策和标准、安置方式才代表社区签署了放弃听证的意见并加盖了社区公章。公示10天后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区国土局申请听证。区国土局视为放弃听证,时间上没有矛盾。房屋征拆补偿是以实地测量为基础,以合法权证及部门联合认定为前提,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为补偿标准,经核实后三榜公示的数据为依据,用地申报材料的差异并不损害被征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土地拍卖的问题
  土地供应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2012年7月13日和2012年9月30日成交的三宗土地,都已列入2012年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地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区国土局依法依程序以网上挂牌方式进行的,不存在网友所说的暗箱操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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